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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13 01:00 • 373 次点击 • 专升本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总计划数为38人(含退役士兵计划3人)
门类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退役士兵计划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5

经济学(国际投资方向)
5
3
管理学
财务管理(国际资产经营方向)
4

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
4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

文学
商务英语
13

小计
35
3
合计
38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体检标准
九、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按招生录取流程完成录取,保证学校整体生源质量。
2.录取依据
(1)学校组织的考试科目成绩总分。
(2)报考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考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的,可加5分后排序。
(3)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按西方经济学、基础英语、高等数学成绩排序,商务英语专业按基础英语、西方经济学、商务英语写作成绩排序。
3.退役士兵考生参加相关科目单独考试,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正式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总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合计118元(报名费14元+考试门数4门*26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四、网址
http://zhaosheng.suibe.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招生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6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2)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
2.报名条件
(1)考生所学专科(含高职)专业为经济学类或管理学类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经济学类与管理学类报考相通);所学专科(含高职)专业为英语类专业的考生,仅可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具备报考资格的专科(含高职)专业详见考试院报名系统,其他专业考生不能报考我校“专升本”招生的各类学科专业。
(2)考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3)考生须持有全国或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没有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
(4)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2)、(3)项所列证书限制。
3.报名办法
(1)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考生请于2016年4月25日14:00—28日10:00登录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办理网上报名,未经网上报名者无现场确认资格。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4月29日9:00—16:00。
(3)现场报名确认地点:本校松江校区(上海市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111室)。
(4)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进行报名确认;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6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需同时携带所在院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当年录取名册复印件。
(5)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确认。
(6)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确认。
(7)同时携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专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4.考试科目
(1)报考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基础英语、英语口试、高等数学、西方经济学。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基础英语、英语口试、商务英语写作、西方经济学。
(3)退役士兵考生考试科目为西方经济学。
5.考试时间
2016年5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另行公布。
6.其他
(1)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须凭应届“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及我校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不能提供应届毕业证书原件及发现有其它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方可取得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学籍。
(2)“专升本”学生学制为两年,插入录取的本科专业三年级第一学期就读,根据本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


学校填写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国际交流处:
纪检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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