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专科自主招生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4 01:13 • 116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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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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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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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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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2011年自主招生计划40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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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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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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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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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一)考试科目
文化课测试时间:2011年3月5日(周六) 专业基础理论测试时间:2011年3月5日(周六) 备注:各科目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加分条件: (1)推荐加分: 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0分。 B、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前五名者,加20分。 C、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5分。 D、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前五名者,加15分。 (2)技能加分: 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加20分。 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 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获得者,加10分。 D、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5分。 (3)政策性加分: A、烈士子女,加10分。 B、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C、少数民族,加3分。 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2、如即符合推荐加分又符合技能加分,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四)录取办法: 1)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测试成绩(及专业基础理论测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1.3划定面试和理化技能操作测试资格线,在资格线上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和理化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理化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 2)高中生:按文化课测试成绩+面试和理化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加分(享受学校制定的加分政策)的合成分;三校生:按文化课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理论测试成绩+面试和理化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加分等的合成分,参考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中生和三校生考试用同一份试卷,但录取分别以对外公布的计划名额择优录取。 4)临床医学专业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方式,主要培养乡村医生方向,限招崇明县、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部分乡镇(含原南汇区乡镇,具体招收乡镇详见校园网)等7个区县的高中生,考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在的区县卫生局或乡镇政府签订《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去乡镇从事农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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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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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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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沪价费[20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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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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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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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021-33755206、33755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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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021-3375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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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www.sih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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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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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
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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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自动退出2012年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行列。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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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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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
发展规划处: |
高等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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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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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处: |
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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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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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码: |
备案意见:○予以备案 ○不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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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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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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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正表《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请高校在各项栏目内如实填写,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正表中“二、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增加行或删除行,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正表中“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如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作计划,需说明,如“高中生x名”、“三校生x名”、“(含)退役士兵x名”等,建议该项用列表形式。
四、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五、“九、录取规则”中不仅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同分处理情况以及投档规定等教育部规定内容,还应增加报名办法及费用、考试内容、加分等属于学校自主招生的内容。
六、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七、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XXXXXX(学校全称)专科毕业证书”。
八、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1:
2011年“依法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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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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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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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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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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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
三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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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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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理兼收
|
150
|
65
|
85
|
护理(中美合作)
|
3
|
文理兼收
|
60
|
20
|
40
|
护理(口腔卫生)
|
3
|
文理兼收
|
15
|
8
|
7
|
护理(助产)
|
3
|
文理兼收
|
15
|
8
|
7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17
|
7
|
10
|
医学营养(食品卫生)
|
3
|
文理兼收
|
10
|
6
|
4
|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
|
3
|
文理兼收
|
15
|
8
|
7
|
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
|
3
|
文理兼收
|
10
|
4
|
6
|
眼视光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30
|
18
|
12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12
|
5
|
7
|
药学
|
3
|
限招理科
|
18
|
13
|
5
|
药学(药物制剂与检测)
|
3
|
限招理科
|
18
|
13
|
5
|
临床医学
|
3
|
文理兼收
|
30
|
25
|
5(限招奉贤区考生)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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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200(含3名退役士兵)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