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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自主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大树 • 2017-09-12 06:13 • 3656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层次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53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360名,其中学业水平齐全的应届高中生80名,学业水平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以及历届高中生15名,三校生265名。

考生类型说明:

分专业计划人数明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三校生

学费

(元/年)

01

通信技术

4

10

7500

02

应用电子技术

6

15

7500

03

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和产品制造方向)

5

35

7500

0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3

6

7500

05

信息安全与管理

5

10

7500

06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5

12

7500

07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13

7500

0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

12

7500

09

商务管理

3

7

7500

10

工商企业管理(创业管理)

4

8

7500

11

人力资源管理

3

6

7500

12

会计

4

3

11

7500

13

电子商务

5

3

10

7500

14

物流管理

3

3

7

7500

15

旅游管理

3

18

7500

16

应用英语

6

14

7500

17

应用日语

6

14

7500

18

社会工作

5

3

42

7500

19

艺术设计(新媒体与平面设计方向)

5

10000

20

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方向)

10

10000

合计

80

15

265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我院最低录取资格线。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具有7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
等第
合格
不合格
折算分
100
50
(2)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折算分为100分,“不合格”折算分为50分。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果总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先比较职业性测试成绩的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再比较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最后比较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如果总分、职业性测试成绩以及职业性测试三个模块成绩均相同,则再依次比较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化学、生命科学。
4、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及三校生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与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非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校考(素描和色彩)(每门满分100分)。
4、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和色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入学测试成绩。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须有第一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6、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会计专业者。
7、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17、18日来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填写《面试登记表》,学院将于3月23日组织面试,过时不予受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类高职专业10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非艺术类专业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9990068(招生办);021-39004431(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9990026(监察室)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获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名
1、所有考生均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10:00到3日16:00。
2、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3、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二)现场确认
网上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17-18日8:3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流水号、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嘉定区金沙路280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申请“免笔试面试录取”的考生须于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有关考试说明如下:

1、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

考试科目

三校生

非艺术类: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艺术类:入学测试、校考(素描和色彩)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内容: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5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模板一:文化基础(150分);模板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板三:专业通识基础(60分)3个模板的内容,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艺术类校考“素描”考核“石膏几何体和静物的组合写生”,“色彩”考核静物组合,每门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

(四)2017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符合以下免笔试条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17、18日来我院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同时,还要带好免笔试的相关证明材料于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者均须现场填写面试登记表。学院将于3月23日举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告知。面试结果将于3月24日电话通知。若通过面试录取,则无需参加3月26日的考试。若未被面试录取,还可继续参加3月26日的考试。
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6、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会计专业者。
7、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17、18日来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填写《面试登记表》,学院将于3月23日组织面试,过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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