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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2016年专科自主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大树 • 2017-09-12 01:38 • 399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徐汇 校区:上海 市 徐汇   区 梅陇   路 21  号
杨浦 校区:上海 市 杨浦   区 营口   路101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专业
学费
(元/年)
招生计划
小计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

80
2
78


护理
7500
65
40
24
1

助产
7500
11
5
6


康复治疗技术
7500
8
4
3
1

康复工程技术
5000
8

8


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电子仪器方向)
5000
8

8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检验仪器方向)
5000
8

7
1

精密医疗器械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方向)
5000
8

7
1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检测技术方向)
5000
8

7
1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5000
8

7
1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方向)
12000
8

8


医学检验技术
7500
5
3
2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方向)
7500
6
3
2

1
眼视光技术
7500
6
3
2

1
医学生物技术
7500
6
3
2

1
医学营养
7500
5
3
2


医学影像技术
7500
24
8
15
1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5000
16

16


放射治疗技术
5000
8

8


药学
7500
43
24
17
1
1
中药学
7500
9
4
5


卫生信息管理
7500
17
8
8

1
计算机网络技术(远程医疗方向)
5000
9

7
1
1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监管方向)
5000
8

7
1

市场营销(医疗器械营销方向)
5000
9

8

1
护理(中美合作方向)
15000
16
10
6


合计

407
120
270
10
7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一)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成绩须达到D等及以上或合格。

  (2)根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统一对应的分数(除信息科技、地理):A=100;B=90;C=75;D=60;F=40。

(3)考生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素质技能测试”内容、分值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一致。

2、录取办法

(1)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按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以“分数优先原则”从按专业志愿顺序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素质技能测试、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对应分数高低排序。

(3)如学校第一院校志愿未录满,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规则同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二)应、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要求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采用自主命题方式考试。其中,“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2、录取办法

(1)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按总分划定各类考生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以“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3)如学校第一院校志愿未录满,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规则同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三)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按《沪卫科教[2011]1号》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护理(中美合作) 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88163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5881161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sumh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mh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名与考试

  1、报名资格: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

  2、报名办法:2016年3月2日至3月4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每个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3、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4、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招生对象: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方式,只招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浦东新区(除北蔡、三林、周浦、泥城外各镇非街道)、松江区、宝山区、崇明县的高中生和金山区的三校生,2016年需求数详见校园网,考生录取后必须与所在的区县卫生局或乡镇政府签订《培养协议书》。

(二)现场确认及须提供证书种类与名称

  网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8-19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提供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高中生、三校生提供毕业证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办理报名确认和证书审核手续。上述所有证件、证明、证书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三)退役士兵报名办法考试及录取

2016年3月18-19日9:00-15:00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校(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

(四)2016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5月至6月,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

(六)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学校统筹安排为准。

(七)其他情况见学校招生简章。

(八)本章程由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副表】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学校填写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和我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
室负责
人签字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国际交流处:
学生处:
市纪委驻教卫党委纪检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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