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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最低录取资格线已确定

大树 • 2017-09-10 00:06 • 341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我校2015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各生源类型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已经审定,现公布如下:


考生类别
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艺术类
189分
194分
1024分
非艺术类
128分
145分
684分



    特别说明:
    (1)划线原则:
    ①三校生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是根据考生的合成总分(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科目成绩;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非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关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扣除免笔试面试已使用计划)的120%划定;
    ②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是根据考生的合成总分(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科目成绩;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非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按不低于相同专业类别三校生的最低录取资格线进行划定;
    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是根据考生的合成总分(合成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校测科目成绩×3;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非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关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扣除免笔试面试已使用计划)的120%划定。
    (2)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若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可于3月18日(周三)13:00-15:00,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有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校行政楼(2号楼)底楼招生办(2108办公室)进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录取原则:录取是在合成总分达到资格线的考生中,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若有同分,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比较入学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因所报专业均被高分考生或前面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但本人又不愿意专业调剂,或者即使愿意专业调剂也由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因受招生计划所限)的原则,有可能不被录取。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优先录取政策
发布时间:2015-01-18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全部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720分(含)以上者。
    (3)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4)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或九级证书者。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3、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中的任意一张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者。
    (2)获得两张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证书者。
    (4)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5)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证书者。
    说明:①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在本校公布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后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本校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将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不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经审核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取得优先录取资格。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5-01-18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校测成绩×3+符合市教委规定的加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最低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且合成总分达到最低调剂录取分数线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合成总分不达最低调剂录取分数线的则予以退档。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两类生源分别进行录取)
    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符合市教委规定的加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不得低于相同专业类别三校生的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最低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且合成总分达到最低调剂录取分数线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合成总分不达最低调剂录取分数线的则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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