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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大树 • 2017-09-06 02:43 • 107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一、学校全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4年专科自主招生总计划480名。
招生专业
专业志愿代码
三校生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全)、历届高中生
空中乘务
01
60
18
2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02
30
10
2
民航商务
03
60
23
2
民航商务
(民航电子商务)
04
20
10
航空服务
(航空旅游服务)
05
20
10
航空物流
06
15
13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07
20
1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08
40
10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09
15
10
飞机制造技术
10
25
14
2
飞机结构修理
11
15
6
民航特种车辆维修
12
10
8
  
330
142
8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招收男女生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面试,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9:00-2014年1月15日9:00  网址: http://www.shcac.edu.cn. 
面试日期:2014年1月19日(9:00—15:00)、21日(9:00—11:00)。具体面试时间详见网上报名成功后通知。
3、特别提醒考生注意:
空中乘务专业的相关就业岗位要求:女身高164厘米-172厘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0.5(含)以上(环形视力表),无色弱、色盲。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相关就业岗位要求:男身高174厘米-182厘米;双眼裸视力均在0.7(含)以上(环形视力表),无色弱、色盲。
民航商务、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航空服务(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五个专业的相关就业岗位要求:身高女不低于160厘米,男不低于170厘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无色弱、色盲。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两个专业的相关就业岗位要求:身高女不低于160CM,男不低于165CM;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无色盲、色弱。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民航特种车辆维修三个专业的相关就业岗位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无色弱、色盲。

、录取规则
(一)应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2、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校考测试:
校考测试内容主要从考生的公民素养、个人形象、心智礼仪、兴趣爱好、时事政治、社会实践、沟通能力、职业认知等方面进行面试,校考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录取总分: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的总分×0.3+校考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其它专业,录取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的总分×0.3+素质技能测试+学校加分
5、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学业水平成绩中英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地理、信息科技、历史、生命科学、政治的顺序依次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6、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10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应、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和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1、应、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和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报考我院,须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测试。
2、入学测试: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素质技能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4、校考测试:
校考测试内容主要从考生的公民素养、个人形象、心智礼仪、兴趣爱好、时事政治、社会实践、沟通能力、职业认知等方面进行面试,校考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录取总分: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其它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学校加分
6、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测试成绩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7、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8、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学校加分条件
加分项目
分值
办证机构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免笔试
上海市教委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5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免笔试
教育部授权的组委会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20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10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0
上海市教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15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10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英语或数学成绩为A者
10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15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重点团队)
20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一般团队)
10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注册团员(重点团队)
10
少数民族
5
区县民政部门
归侨、归侨子女
5
台湾省籍青年
5
烈士子女
10

说明:
1、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如考生符合二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3、考生获得各级别技能比赛奖项,须与报考专业相关,方可加分。
4、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5、免笔试:经审核,如考生符合条件者将免各类科目测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面试,面试合格者,直接按其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学校将于正式录取开始前在 www.shcac.edu.cn公布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普通专业考试费26元/科 。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
021-64572049

、投诉监督电话
021-64577170

、网址
http:// www.shcac.edu.cn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它须知
(一)咨询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www.shcac.edu.cn)“招生就业”栏目了解自主招生最新信息。咨询电话:021-34693339
(二)报考办法
1、所有考生于2月9:2月18:,均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 和)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2、22、日每天30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到龙华西路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缴报名及测试费,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领取准考证。
3、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本市户口簿或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3张;)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高考报名号证明》;
 历届三校和历届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符合学院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交验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加分证明(原件),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加分材料提交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
(三)考试1、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2、加分面试时间以报名现场确认时发放的通知为准。<SPAN 宋体;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国家公办  民航直属



一、学院简介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14394)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面向行业,服务于民航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的高校。2014年学院招生专业有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商务、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航空服务(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飞机结构修理、民航特种车辆维修等。学院具有良好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历届毕业生深受民航企事业单位欢迎,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



二、招生对象

符合2014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考条件的本市“三校”( 中专、职校、技校)应、历届毕业生或应、历届高中生。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4年专科自主招生总计划480名。

招生专业
专业志愿代码
三校生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全)、历届高中生
空中乘务
01
60
18
2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02
30
10
2
民航商务
03
60
23
2
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
04
20
10
航空服务(航空旅游服务)
05
20
10
航空物流
06
15
13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07
20
1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08
40
10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09
15
10
飞机制造技术
10
25
14
2
飞机结构修理
11
15
6
民航特种车辆维修
12
10
8
合  计
330
142
8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面试,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9:00-2014年1月15日9:00  网址: http://www.shcac.edu.cn

面试日期:2014年1月19日(9:00—15:00)、21日(9:00—11:00)。具体面试时间详见网上报名成功后通知。

3、特别提醒考生: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五、录取规则

(一)应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录取总分:

(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的总分×0.3+校考测试成绩(即面试成绩)+学校加分

(2)其它专业,录取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的总分×0.3+素质技能测试+学校加分

(3)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10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应、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和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录取总分:

(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测试成绩(即面试成绩)+学校加分

(2)其它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学校加分

(3)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三)学校加分条件请参照我院网站www.shcac.edu.cn“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中“加分条件”。



六、其它须知

(一)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www.shcac.edu.cn)“招生就业”栏目了解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64572049、021-34693339

(二)报考办法

1、2014年2月11日-2月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以市教委文件为准)。

2、2014年2月22、23日每天8:30至15:30,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到龙华西路1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缴报名及考试费,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领取准考证。

3、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本市户口簿或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高考报名号证明》;

(4) 历届三校和历届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符合学院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交验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加分证明(原件),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加分材料提交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日。

(三)考试

1、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 3 月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

2、加分面试时间以报名现场确认时发放的通知为准。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3、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财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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