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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大树 • 2017-09-06 02:36 • 91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一、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4年学院自主招生计划220名,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20名,历届高中生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8名,三校生190名,退役士兵2名。
注: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男女比例不限。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将以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表演类、播音类、编导类、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50% + 校考成绩*50%。
2)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50% + 校考成绩*50%。

普通文理类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事务管理)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70% + (自主招生统一素质技能考试+校考成绩)/2*30%。
2)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70% + (自主招生统一素质技能考试+校考成绩)/2*30%。

退役士兵:单独组织考试,录取方式参照相关文件。

2、一志愿录取,根据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3、二志愿、征求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专业类别对口的情况下,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或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十门课程)。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与分数折算关系: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普通文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简章。

住宿费标准

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027366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0271102

十四、网址

http://www.shfilmart.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 报名资格、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资格与报名办法,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
2、考试时间:文化测试时间:3月1日上午;技能测试时间:3月1日下午;专业测试及面试时间:3月8日(详见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及学校招生简章)。
3、考试地点: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
(二)考试内容及试卷分值: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有关详细内容详见201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考指南。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校考内容参照下表。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专业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01
影视表演
台词、形体或声乐、集体小品
面试
02
编导(电影制作、电视导播)
编导类综合常识;影视作品分析;面试
笔试+面试
03
广播电视技术(摄像、剪辑技术)
04
电视节目制作
05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服装与化妆)
素描(女青年头像图片默写);面试
笔试+面试
06
影视动画
素描、色彩、速写
07
电脑艺术设计(游戏美术设计)
08
艺术设计(CG绘画)
09
艺术设计(影视/舞台美术设计)
10
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
11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网页制作)
12
应用艺术设计(数码环艺、数码展示)
13
音乐表演
乐理;视唱练耳;个人才艺展示
面试
14
舞蹈表演(中国舞/国标舞)
舞蹈基本功测试;个人舞蹈作品展示
面试
15
主持与播音
自备材料朗读;指定材料朗读;命题模拟主持
面试
16
新闻采编与制作
统一素质技能测试;面试
笔试+面试
17
公共事务管理(文化艺术管理)
统一素质技能测试;面试
笔试+面试
其他校考相关事宜详见《招生简章》。
(三)专业免试

参加上海市美术类统考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我院,统考成绩300分(含)以上,可凭统考成绩单免考美术专业校考(笔试)。以市统考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为校考成绩,按录取规定计入总分。
(四)校内加分政策:加分条件(如符合多项,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加分项目
分值
颁证机构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20
上海市教委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0
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者
20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18
上海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12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5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15
上海市教委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20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
10
华侨、归侨子女、少数民族
5
民政部门
烈士子女
10

备注:
1.获得星光计划奖项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其加分项目须与报考专业大类对口;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学校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3.上交证书截止日期: 3月1日
4.所有加分名单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教委公布文件、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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