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5 07:34 • 116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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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2013年我院专科依法自主招生总计划300名。其中招收三校生250名,历届生及应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生 5名,应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45名(包含退伍士兵2名)。春考未录取考生60名。具体见附件一。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类别为英语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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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规则: ①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满分为1000分);学校校考内容为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录取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校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100分)。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③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录取总分相等时,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分成绩择优录取。当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分再相等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生命科学、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否则不予以录取。 ④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相等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生命科学、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及三校生录取规则: ①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绩不全的应高中毕业生和所有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报名资格的三校生(含历、应届)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校考,校考内容为素质技能测试(免笔试生除外)。 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校考(素质技能测试)采用自主命题方式考试。其中,“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素质技能测试”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校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总分相等时,按照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⑤三校生免笔试政策:(以下获奖学生免去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校考,但需要面试入学。)
⑥三校生加分政策:
以上获奖证书须要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以示认可,没有盖章的不予以认可)。 3、退伍士兵招生:
退伍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4、春考未录取考生录取规则: ①按照春考成绩,学院按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取其高分;软件技术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排序取其高分。
②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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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 1、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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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 (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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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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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021-5781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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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772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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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http:// www.shaf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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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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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一)报名要求与考试 1、所有考生均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19、20日。 2、每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内可填报4个专业。 3、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校考(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3年 3 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 (二)现场确认及须提供证书种类与名称 网上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提供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高中生、三校生提供毕业证书)、比赛获奖证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院(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办理报名确认和证书递交手续(截至日期2月27日15点00分)。上述所有证件、证明、证书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以示认可)。 (三)退伍士兵报名办法考试及录取 2013年2月26日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院(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 (四)2013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