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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5 07:31 • 115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层次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一)考生类型说明: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毕业生。
(二)各专业兼招文理考生。
(三)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专业志愿代码

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不全及没有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01
通信技术
590301
3
2
02
应用电子技术
590202
8
7
03
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和产品制造方向)
690303
20
10
04
计算机网络技术
590102
6
4
05
信息安全技术
590106
6
4
06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80405
6
4
07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机床维修)
580201
10
10
08
数控技术
580103
7
3
09
创业管理
620508
3
2
10
人力资源管理
650204
3
1
1
11
会展策划与管理
640107
3
1
1
12
电子商务
620405
3
1
1
13
市场营销
620401
3
1
1
14
物流管理
620505
3
1
1
15
旅游管理
640101
3
1
1
16
酒店管理
640106
3
1
1
17
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660102
5
1
4
18
应用日语(商务日语)
660103
5
1
4
19
社会工作
650101
20
1
9
合计200
120
10
70



根据我校的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校录取最低资格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凡技能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者,在录取分数线上优先考虑其填报专业。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进入其填报志愿学校的录取程序。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文化要求:考生必须具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不限。
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
等第
A
B
C
D
F
折算分
100
90
75
60
40
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学校3月初组织素质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6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人文艺术素养、生涯规划、健康与安全、信息科技等高中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
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1个“A”等或2个“B”等的考生免素质技能测试,经面试合格后录取。
2、录取方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及没有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
1、文化要求。
必须参加学校2013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以中职校语数外教学大纲为基础,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职业生涯、人文艺术素养、健康与安全、信息科技等中职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录取方法。
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考试科目。
考生类型
报考一般专业
学业水平全类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不全类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4、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入学测试
3月2日  8:30—10:00
素质技能测试
3月2日 10:30—11:30
下列考生可免试入学: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连续两次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中,前6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中有2B或1A及以上的考生。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专业对口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专业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
7、免试对象于录取前在校园网上公示。


加分条件
1.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同类别的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我院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3、加分对象于录取前在校园网上公示。
4.上交证书截止日期:2013年3月3日。


加分类别
加分项目
分值
证明单位
职业技能竞赛加分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0
凭获奖证书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28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者
25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2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20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18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20
上海市教委
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20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10
职教集团加分
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18
市级职教集团
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15
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三等奖获得者
12
评优加分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20
上海市教委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5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政策加分
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5
民委、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烈士子女
10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日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十、招收男女生比例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7500元/年;艺术专业每生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由学院根据宿舍安排决定。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5号)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联系电话 021-69990068(招生办);021-39004431(传真)
十五、投诉电话 021-69990026(监察室)
十六、网址 http://www.scst.edu.cn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八、其他须知 现场确认及须提供证书种类与名称网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27日每天8:3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的注明就读专业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评优证书,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办理证书提交手续(证书提交最后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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