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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建桥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5 07:12 • 108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区    康桥路   1700 

三、层次

R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R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专业志愿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及计划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01
商务日语
5
2
2
1
02
护理
44
22
2
3
03
旅游管理
5
2
2
1
04
空中乘务
50
17
2
合计
104
43
8
5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规则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F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和4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
(2)学校3月初组织商务日语、护理、旅游管理专业技能测试,组织空中乘务专业面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满分都为100分。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等高中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
(3)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7+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10×0.3。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或面试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4)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空中乘务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入学测试为必测科目,空中乘务专业只组织面试不参加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需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等高中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2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对报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考生,获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市级竞赛一等奖,经学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

(三)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1)空中乘务专业不招收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而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将被视为第一志愿专业,按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补填志愿录取时,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按英语、数学、语文依次排序,录取成绩高者;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无技能测试或面试有效成绩,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五)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3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2)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业余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降20分予以录取。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六)我校依法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2300元/学年(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58137880  68130020  68130021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9599

十三、网址

http:// www.gench.ed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5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201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志愿。
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2)我校招生计划按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历届高中生、应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分列,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按不同类别,根据实际公布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3)报名办法
①考生应于2013年2月18日9:00至2月20日18: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②退役士兵可于信息确认当天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5)报名信息确认
①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月26日上午8:30-下午15:30来我校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地址:上海浦东康桥路1700号,上海建桥学院行政大楼101室 招生办公室)
②确认信息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流水号、应届三校生须携带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历届三校生须携带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报名及测试费、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退役士兵带好市、区(县)民政局证明、退伍证书、本市户籍证明、高中毕业相关证书、入伍期间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文化考试时间  (以市教委文件为准)
(1)文化考试日期:2013年3月2日
(2)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3)面试时间为文化考试后的一个星期内组织

(四)档案管理
新生纸质档案正式开学时由考生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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