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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5 07:11 • 89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梅陇  21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3年专科自主招生总计划300名。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小计
其 中
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01
护理
100
66
34
02
助产
20
13
7
03
医学影像技术
29
19
10
04
康复治疗技术
25
16
9
05
药学
35
23
11
1
06
生物技术及应用
26
18
1
6
1
07
医学检验技术
26
16
10
08
医学营养
15
11
4
09
卫生信息管理
12
9
1
2
10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医院设施工程技术与管理)
12
9
3
合 计
300
200
2
96
2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所有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规则
(一) 应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
1、 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达到D等及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3、加分政策:详见本章程第十五部分说明。
4、校考测试: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测试,校考测试内容主要从考生的公民素养、个人形象、心智礼仪、兴趣爱好、时事政治、社会实践、沟通能力、职业认同等方面进行面试,校考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录取总分:
在不含加分的情况下,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占录取总分的70%,校考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的30%。录取总分计算参见以下公式:
录取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累加+校考测试成绩×4.2+加分
6、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学业水平成绩中英语--语文--数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政治的顺序依次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二) 应、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1、应、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报考我院,须参加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校考测试。
2、加分政策:详见本章程第十五部分说明。
3、校考测试:
学院根据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的合成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3划定校考测试资格线,在资格线上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测试。
校考测试内容主要从考生的公民素养、个人形象、心智礼仪、兴趣爱好、时事政治、社会实践、沟通能力、职业认同等方面进行面试,校考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录取总分:
在不含加分的情况下,入学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的50%,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的20%,校考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的30%。录取总分计算参见以下公式: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0.6+校考测试成绩×0.9+加分。
5、免试入学:
如考生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免各类科目测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面试,面试合格者,直接按其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免试入学条件详见本章程第十五部分说明。
6、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三)退伍士兵
退伍士兵录取工作,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54397981(兼传真),021-64773528-1151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64104636

十三、网址
http:// www.shvtc.com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www.shvtc.com)“招生就业”栏目了解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54397981、021-64773528转1151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2013年2月18日9:00至2月20日18: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以沪教委学【2013】3号为准)。
2、现场确认
网上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日、27日每天8:3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并注明就读专业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证明(见免试入学及加分条件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院(徐汇区梅陇路21号)办理报名确认和证书审核手续。
(三)考试
    1、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3年 3 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有关考试说明如下: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四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六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校考测试时间以报名现场确认时发放的通知为准。
(四)退伍士兵报名及考试
2013年2月27日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若干等,直接到我院(徐汇区梅陇路21号)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
(五)免试入学及加分条件
1、如符合二项以上加分条件且为不同类别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2、证书类型及其颁证机构必须符合下表所列出的名称和范围。
3、学院将于正式录取开始前在本院网站(www.shvtc.com)公布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
免试入学条件
编号
免试入学项目
备注
颁证机构
1
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免笔试,经单独面试合格后按专业一志愿录取
上海市教委
2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奖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奖项专业对口者。
教育部
3
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团体/个人全能一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奖项专业对口者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加分条件
编号
加分类别
加分项目
分值
颁证机构
1
评优
证书
在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0
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
2
在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5
毕业学校
3
学业
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两门及以上成绩为A
20
上海市教委
4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一门成绩为A
10
5
职业技能竞赛证书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奖者。
30
教育部
6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团体/个人全能一等奖
25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7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团体/个人全能二等奖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
20
8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团体/个人全能三等奖或单项二等奖获得者
15
9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单项三等奖获得者
10
10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获得者
15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1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获得者
5
12
语言类
证书
日语 JLPT证书(N2级及以上)获得者
20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与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
13
日语JLPT证书(N3级)获得者
10
14
日语JLPT证书(N4级)获得者
5
15
专业
对口
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
10
毕业学校
16
政策
加分
少数民族
5
民政部门
17
华侨子女、归侨和归侨子女
5
18
烈士子女
10
(六)监督机制
1、学院将严格按向社会公布的依法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录取结果由招办报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4104636。
2、经审批通过的依法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3、为保证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自主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七)交通路线
公交线路:50、111、131、156、157、720、729、731、755、804、857、867、957、973;
轨交线路:地铁1号线、3号线到上海南站站下,地铁5号出口,换乘729到华东理工大学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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