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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5 07:04 • 9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一、学校全称: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校分部:徐汇区长桥南街88号;

三、层    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代码
专业名称
合计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费
就读
地址
合 计
350
250
90
10
01
建筑经济管理
9
6
3
7500
元/年
军工路2360号
02
工程造价
18
13
4
1
03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15
9
5
1
0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梯技术)
15
14
1
05
物业管理(现代管理)
27
21
5
1
06
城市园林(景观工程)
13
9
3
1
07
园林工程技术
19
14
5
08
环境艺术设计
30
19
10
1
09
城市管理与监察(城市服务)
15
12
3
10
酒店管理
13
10
3
11
旅游管理
12
10
2
5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8
6
2
52
建筑工程技术
20
14
5
1
53
市政工程技术
12
8
4
54
工程监理
23
14
8
1
55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10
8
2
56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14
5
1
57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45
36
8
1
长桥南街88号
58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
10
5
5
15000元/年
军工路2360号
59
城市园林(中美合作)
16
8
8



:1.专业名称后有“”者为订单培养,具体单位详见我院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简介栏目;

2.上表计划中含退役士兵计划2名。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 三校生:

1. 考生必须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统一测试;
2. 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 总分 = 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 规定加分;

4. 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入学测试成绩。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技能统一测试。满分为100分;

2.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算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3. 总分 =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后的分数 + 素质技能测试分数 + 规定加分;

4. 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语数英三门学业成绩之和。

●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要求与三校生相同。但与三校生分别划线。

● 退役士兵录取办法根据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 如一志愿未满,我院接受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1. 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均按入学测试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遇同分,则全部录取;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按十门学业水平成绩排序录取;如遇同分,比较语数英三门学业成绩之和。

九、加分规定:

:1.上表四种加分类别中,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不同类别的加分可以累计;



2.上交证书截止日期:2013年2月27日,过期不再受理;

3.所有证书须经我院审核批准后,加分才能生效;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十、收费标准

学 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专业、城市园林(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65742913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65884351

十四、网    址:http://cgxy.shumc.edu.cn/zsb/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报名资格、报名办法、考试办法均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学校在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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