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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5 06:39 • 9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学院网址:www.xq.sh.cn



一、学院概况: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3年,是上海市委统战部下属上海海外联谊会、上海市海外交流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职教社、上海工商业联合会、民建上海市委等统战团体共同举办的公益性学校,也是上海市首批由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和上海市首批依法自主招生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之一。学院曾2次被评为上海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荣获“上海市职教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现设7系(部),26个专业,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规范的管理机制。拥有一批由资深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160名,校外兼职兼课教师200多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共占28%;中级职称占40%;双师素质教师占39%;青年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占80%。

    历年来学院已培养学生近两万名,目前在校高职生4470名。

    准确的办学定位和现代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目标,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办学定位,提出了“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特色为求,质量为基”的办学目标。确定了“诚信办学,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汽车、机电、数控、信息等工科专业为主体,以珠宝艺术和旅游经贸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专业结构。学院目前已获上海市教委批准的“精品课程”3门、上海市教学团队1个、上海市教学成果奖1项。

    注重实践能力和突出学生技能培养的鲜明特色。 学院建立了50余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7个具有良好设施和“仿真”职业氛围的校内实训基地和84个实验、实习、实训室。学院主动适应社会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的需求,重点建设以机电、汽车、计算机、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和旅游管理等为龙头的一批特色专业。已有8个专业获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项目。在课程改革和建设中凸显“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能力本位与知识素质相统一、就业导向与持续发展相关联、共性要求与个体发展相协调”的教学体系,全校各个专业都开设了相应的中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的课程与考证培训,提升了学生择业的竞争能力。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学校先后与上海汽车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及下属企业单位、上海城隍珠宝有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大通旅行社等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学校积极推进顶岗实习与“2+1”订单式培养方案,在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成绩突出。 历年来,我校学生参加上海市灰领职业技能大赛、上海市和全国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得优秀成绩,各项赛事获奖数居同类院校前列。如珠宝专业学生获香港南洋国际第四届首饰设计大赛银奖,是上海地区参赛作品中唯一获奖者;2012年机电系学生获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二等奖;多批学生屡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三等奖;

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开办以来,学生毕业就业率年平均达到98%以上。学院重视就业指导工作,发挥学院优势,帮助学生理性规划未来,把握就业机遇,为此,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曾专刊作过介绍。近年来我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加大力度,举办了多场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并在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上海赛区第一名。

    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项目。 近年来学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项目,先后与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一批院校签订了师生交流与合作办学协议,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知识有特点、技术能力有特长、职业生涯有规划、终身发展有潜力”的“四有”人才。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应届、历届毕业生(含“三校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确认:

(一)凡报考依法自主招生的考生于2013年 2 月 18 日9:00至 2 月20 日18: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二)网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日、27日每天8:30—15:30到我院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交费、并领取文化测试准考证,免试同学确认时间:2013年2月25日8:30-15:30。确认地址: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确认时必须携带下列证明: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的注明就读专业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3、上海市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报名照三张(背面注明姓名);

5、报名及测试费(按教委及物价局规定执行):

应届高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普通类考生40元/人、艺术类考生114元/人;应、历届三校、历届高中及应届高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的高中的普通类考生66元/人、艺术类考生140元/人;

    6、凡享受免试、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试、加分证明上交截止日期:2013年 2月27日。

四、测试时间、内容及地点:

(一)测试时间: 2013年3月2日

8:30-10:00入学测试; 10:30-11:30素质技能测试;13:00-17:00素描、色彩

(二)测试内容:

1入学测试内容: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

2素质技能测试内容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发展、信息技术

(三)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及艺术类专业测试地点: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

五、录取规则: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非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考生无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专业加试,考试科目:素描、色彩,满分合计为200分。

(3)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A、B、C、D、F折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先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看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10门学业水平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50%+专业加试成绩*2.5+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素描和色彩两门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先看素描成绩,后看色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10门学业水平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3)退役士兵的招生和录取政策按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于2013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学校于2013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外,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描、色彩两门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两门专业科目满分合计为200分。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同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划定不同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次序和高低排序进行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1.5+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素描和色彩两门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先看素描成绩,后看色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三)以下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1.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者。

3.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 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两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其中一张证书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并获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校级三好学生确认时需提供学校“三好学生”名册)

7.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8.获得上海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者

9.6门学业水平成绩为3D以上,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有1门或1门以上B者。

10.6门学业水平成绩为3D以上,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有2门或2门以上C者。

     11.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际运动健将或运动健将称号者。

六、就读地点:

嘉定校区: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      联系电话:59587531、59587361*801

青浦校区: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565号   联系电话:59791077

七、加分政策(加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3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者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加分项目
相关证件
分值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证书原件
30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证书原件
20

市级个人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或市级学科竞赛个人优胜奖
证书原件
30

区级个人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或区级学科竞赛个人优胜奖
证书原件
20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三等奖
证书原件
30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单项一等奖
证书原件
30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一等奖
证书原件
30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二等奖
证书原件
20

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三等奖
证书原件
10

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
证书原件
30

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
证书原件
20

获得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获得者
证书原件
30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合格证书者
证书原件
20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
证书原件
10

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CAD”或“三维效果图”中级证书者
证书原件
30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或1门以上A者
30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3门或3门以上B者
30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2门或2门以上B者
25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B者
20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4门C者
30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3门C者
20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0门D或D以上者
20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9门D或D以上者
15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8门D或D以上者
10

一级运动员称号
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20

二级运动员称号
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15

烈士子女
区民政局证明
20

少数民族
区民委证明
10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区侨办证明
10

统战对象子女
区统战部证明
10
加分政策解释权属学院所有





八、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志愿代码

    专业名称

就读
校区

招生对象及计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退伍士兵
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嘉定
10
32
1
02

数控技术
嘉定
8
24
1
03

汽车电子技术
嘉定
5
17
1
04

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技术)
嘉定
5
10
05

汽车定损与评估
嘉定
5
17
1
06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嘉定
5
17
1
07

汽车运用技术
嘉定
5
17
1
1
08

计算机网络技术
嘉定
5
17
1
09

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网)
嘉定
8
24
1
10

通信技术(移动通信)
嘉定
8
26
1
11

电子商务
青浦
5
10
12

国际商务
青浦
5
18
1
13

会计
青浦
10
37
1
14

酒店管理
青浦
4
8
1
15

旅游管理
青浦
4
8
1
16

会展策划与管理
青浦
5
10
1
17

物流管理(城市配送)
青浦
5
16
1
18

社区管理与服务
青浦
5
8
1
19

应用日语
青浦
5
12
1
20

应用英语
青浦
5
17
1
21

涉外事务管理
青浦
5
9
22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嘉定
9
32
1
1
23

应用艺术设计
嘉定
9
32
1
合 计
140
418
20
2



注: 我院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2名退伍士兵招生计划、考试单独组织,录取标准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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