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2024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奉贤校区:瓦洪公路 3098 号;普陀校区:新村路 435 号;金山校区:学 府路 1300 号;闵行校区:剑川路 910 号。具体各专业就读校区详见招生 简章。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 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 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 一)招生计划 | ||||||
序号 | 专业 | 计划 | 备注 | ||||
1 | 微电子技术 | 10 | |||||
2 | 集成电路技术 | 20 |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 | |||||
4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10 |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 | 10 | 中外合作 | ||||
6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5 | |||||
7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 | |||||
8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10 | |||||
9 | 数字媒体技术 | 15 | |||||
10 | 消防救援技术 | 5 | |||||
合计 | 100 | ||||||
(二)所有专业招收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三)消防救援技术专业报考要求 1.出于未来就业考虑,建议女生不要报考消防救援技术专业。 2.本专业对身体有一定要求,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任何慢性、陈旧 性疾病,无残疾和色盲。 3.本专业要求全部住读不得走读。学生应遵守校区内务制度,统一着 装,参加日常早训及晚训等。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4〕15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 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1 日 09:00-11:30 语文、14:00-15:40 数学 5 月 12 日 09:00-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 试科目为应用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考试日期:5 月 5 日 考试时间:09:00-10:30 应用文写作、11:0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 考试地点:见技能考准考证。 (三)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 1.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考职业技能测试两门科目, 以 200 分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2)上海市“星光计划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不 包含通用类项目)。 (3)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上海赛区)铜奖及 以上获奖者和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和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含主赛道和种子赛道)铜奖及以上获得者。 2.具体申请办法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 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 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我校 提出保送申请。 (二)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 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 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 3.在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 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5.同分比较原则: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6.调剂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 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 75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中德合作专业 12000 元/学年(沪价费〔2004〕38 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 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 学金、学校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 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3276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tiei.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w.stiei.edu.cn 咨询电话:021-64038240(工作日 09:00-15:00)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详见 2024 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三校生招生 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