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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大树 • 约 3 小时前 • 0 次点击 • 三校生高考


2024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 2050 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呼
兰路 883 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闵行校区地址为
上海市闵行区紫琅路 118 号。各专业录取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入学报到通知 ”
说明为准。
三、招生层次□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
书 的 院 校 名 称
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
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
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24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计划共 40 名,具体为:
专业学制计划数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三年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三年8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三年8
新能源汽车技术三年5
交通运营管理三年5
关务与外贸服务三年6
以上专业均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
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
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15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三校生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1 日(星期六)

5 月 12 日(星期日)
(二)职业技能测试
5 月 19 日(星期日)
9:00— 11:30
14:00— 15:40
9:00— 10:40

8:30— 10:00
语文
数学
外语

应用文写作
                     10:30— 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说明: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地点为宝山区呼兰路 883 号。各职业技能测试科
目考试大纲可从学校官网“三校生高考招生 ”专栏下载。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200 分。
  (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
加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资格
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原
则进行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
较单科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若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
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档;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保送录取:
   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
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的保送资
格,可于 4 月 23 日(星期二)13:00~15:00 到本校浦东校区(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
奖的项目对口),过时不予受理。对通过保送资格审核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
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三校生高考招
生 ”专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800 元~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
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
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4:0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三校生高考招生 ”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310&cid=494
咨询电话:021-68159622、021-6447303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4:00)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考生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
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三校生招生考试资格和录
取资格。
  (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在网上下载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此外,第一院校
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于 5 月 15 日-18 日在网上下载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详见
学校官网“三校生高考招生 ”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
  (三)为将来就业考虑,建议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本校的轨道交通类专业。
  (四)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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