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2024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 1 号;浦东校区地址为 浦东新区学海路 100 号。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 浦东校区。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 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 业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
2024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 ||||||
专业代码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01 | 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 子商务) | 专科 | 3 年 | 5 人 | ||
02 | 民航运输服务(航空旅 游服务) | 专科 | 3 年 | 5 人 | ||
03 | 飞机结构维修 | 专科 | 3 年 | 5 人 | ||
04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专科 | 3 年 | 5 人 | ||
05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专科 | 3 年 | 5 人 | ||
06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通航飞机制造) | 专科 | 3 年 | 5 人 | ||
合计 | 30 人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 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 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 |||||
十一、测试办法 |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1 日(星期六)9:00 —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5 月 12 日(星期日)9:00 — 10:40 外语 (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 月 10 日 14:30 开始 测试科目:民航基础知识、英语听力 地点:徐汇校区:龙华西路 1 号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市 教委规定的加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 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 ( 二)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统一划定的三 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满分 200 分)不得低于 80 分。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 原则,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三)录取过程如出现同分,依次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 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英语听力、 | |||||
职业技能测试民航基础知识成绩,择优录取。 (四)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 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 以退档。 (五)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三门文化课总 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同 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六)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3 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 赛 ”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我校 提出保送申请至相应专业(保送考生报考我校可免考我 校职业技能测试)。 (七)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 75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 元/年(沪价费[2003]56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 类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1-3469321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网: zs.shcac.edu.cn 咨询电话:021-34693230,64572049 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 |||||
十七、其他须知 | ( 一)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 | |||||
上 海 市 相 关 通 知 和 我 院 招 生 信 息 网 (zs.shca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 二)其他说明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 业奉献 ”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 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 ”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三)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院官方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