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24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2024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2200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 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 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 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无男女比例限制) 为: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绘画 | 本科 | 4 年 | 10 人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绘画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 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 2024 年三校生招生考试。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況。绘 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 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1.文化考试: 5 月 11 日(星期六)9:00—11:30 语文 | |||||
14:00— 15:40 数学 5 月 12 日(星期日)9:00— 10:40 外语 2.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 月 18 日(星期六)9:30-15:00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 699 号 4 号楼(逸飞楼) (考核内容、安排等详见附件《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24 年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规程》)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录取规则:基于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资格线(资 格线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以职业技能测试总分 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统一文化考试 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职业技能 单科测试满分为 100 分,单科合格分为 60 分,考生须 所有单科合格)。 二、同分规则: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 较文化总分、职业技能测试素描基础成绩、色彩基础成 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保送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 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3 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 大赛中获奖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申 请保送入学资格。 四、我校仅招收具有我校“素描基础 ”和“色彩基础 ”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0 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 | ||||
住宿费标准 | 1400 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货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 种奖、助学金制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0592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iva.edu.cn--招生就业--本科 生招生 咨询电话:021-67823033 | |||||
十七、其他须知 | 考生可关注“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 在公众号平台内在线咨询。 | |||||
附件 |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24 年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 | ||||||
考试规程 | ||||||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考试时间:2024 年 5 月 18 日 | ||||||
1.素描基础(5 月 18 日 上午 9:30-11:30) 2.色彩基础(5 月 18 日 下午 13:00-15:00) 注:每科满分分值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 | ||||||
考试地点: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 699 号)4 号楼(逸飞楼) 考试科目: | ||||||
科目一:素描基础 | ||||||
1.考试时长:120 分钟 2.试卷尺寸:4 开纸; | ||||||
3.作画工具: 自备 4 开素描纸,限铅笔或炭笔等素描画具,美纹纸胶带,4 开画板 等必要的绘画用具,黑色水笔; 4.能力考查目标: | ||||||
· 考察对基本造型能力; · 画面艺术表现力; | ||||||
· 对形态、结构、体积、质感、明暗、层次等基本元素的认知和再现能力; · 学生对生活中身边事物的观察和感知能力; · 基本表达技巧和美感素养; 科目二:色彩基础 | ||||||
1.考试时长:120 分钟; 2.试卷尺寸:4 开纸; | ||||||
3.作画工具:自备 4 开水粉纸或水彩纸,限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色彩画笔,调 色板,水盂,美纹纸胶带,4 开画板等必要的绘画用具,黑色水笔; 4.能力考查目标: | ||||||
· 考察对色彩的观察和感知能力; · 基本的色彩造型能力; | ||||||
· 对画面色调和色彩关系的把握; · 艺术表现能力。 | ||||||
二、考场规则 | ||||||
1.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三校生文化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 考试。 | ||||||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 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 | ||||||
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 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 处理。 | ||||||
3.考生须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点,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 1 小时后,考试 结束半小时前可交卷。 | ||||||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 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 作废卷处理。 | ||||||
5.考生不得将画架、画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 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 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 ||||||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 违者按作弊处理。 | ||||||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画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 考场。 | ||||||
特别提醒: | ||||||
请于 9:00 准时到达逸飞楼(4 号楼)大厅候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