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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15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漕廊公路 3888 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 的 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
证 书 种 类
           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
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
A 类考生:
符合本市
高考报名
条件,普
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
格性考试
成绩齐全
的高中应
届毕业
生。
B 类考生:符
合本市高考
报名条件,
中职学业水
平考试语
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
目考试成绩
齐全的中等
职业学校
(含中专、
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
业生。
C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
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
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中等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技校)往
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
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
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高素质农民等。
退役士兵
应用英语5403
商务日语(进出口贸易实务)5403
应用西班牙语(进出口贸易
实务)
5303
金融服务与管理32031
大数据与会计(涉外会计)52031
工商企业管理3203
现代物流管理5203
旅游管理3203
建筑工程技术3203
工程造价5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5203
无人机应用技术3203
数字媒体技术5203
物联网应用技术3203
机电一体化技术520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203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与
饮品加工)
3203
食品质量与安全5203
生物制药技术5203
护理(康复护理)5203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203
医用电子仪器技术5203
广告艺术设计415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4156
合计100520782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无男女比例。


(一)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2.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3.同一投档阶段,C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A 类上线生源。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
英语,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
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
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
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
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
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
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3 月 23 日(周六)上午 8:30 开始

                                       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
                                       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
                                       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
                                       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
                                       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等。

             职业适应性测
                                      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试


学校组织的素描、色彩,面试测试大纲(免笔试考生)可
在 2 月 29 日后到学校网站进行查询。
十二、录取规则(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保送入学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获奖的
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
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
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文件)执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
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合成总分满分 200 分,其中面试成
绩分值为 18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分值为 20 分。
  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获
奖者得 10 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上海市教委、团市委
颁发);
2.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七门科目全部合格
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3.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2 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 ”、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4.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高
级证书者,需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奖者(上海
市教委颁发);
6.上海市“星光计划 ”技能比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7.声乐、器乐、舞蹈考级七级及以上证书;
8.获得行业资格证书;
9.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获得区级运动会
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10.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及以上获得者;
11.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需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12.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 1A 或者 2B 以上的(以
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 50%。
注: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保送资格及面试条件的考生,请
于 3 月 7 日 -3 月 9 日 中 午 12:00 前 登 录 学 校 网 站
(www.shzq.edu.cn),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
考生于 3 月 13 日下午 2 点后在学校网站查询获得保送、面
试资格的结果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2024 年 3 月 17 日。
面试结果查询:2024 年 3 月 19 日下午 6:00 后,考生在学
校官网查询面试结果。


(三)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
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
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
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
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
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为 100 分,不
合格为 50 分;
  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
分 300 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 150 分,
色彩满分 150 分。
  (4)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
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5)录取:
  一般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
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
测试中“文化基础 ”、“职业与心智 ”、“专业通识基础 ”
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
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
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 ”、“ 色彩 ”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6)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
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
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
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
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
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
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
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
准如下:
科目
等级
A+AB+BB-C+CC-D+DE
折算
分值
7067646158555249464340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卷
面成绩满分 100 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
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考试科目为素描和
色彩,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200 分。
  (5)一般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
折算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数学、
英语、语文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科目(素描+
色彩)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
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 ”、“ 色彩 ”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7)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
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
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
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
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最低
录取资格线必须高于 100 分(含 100 分)。
  (3)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以素质
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依据,满分 100 分。
  (4)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
技能测试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
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 ”、“ 色彩 ”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
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
20000 元/年;
其它一般专业 190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21000 元/年。
【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普通大楼:3500 元/学年(4 人间)
【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试费
标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 50 元/
科、其他科目 26 元/科。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
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
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
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
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
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shzq.edu.cn,学校电话:021-31616012
十七、其他须知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
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2024 年 3 月 17 日下午 3 点后,报考我校的学生凭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果最后为 X,则输入 X)到学校官方
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准考证
将自动作废);
3.成绩复查申请时间详见招生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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