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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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称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140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 历证书的院 校名称及证 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 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思博职业技术 学院有限公司。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 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 日常工作;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表,无男女比例 限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 况。护理类、学前教育专业色盲色弱不宜。学前教育专业口吃、步态 异常、驼背、听力障碍不宜。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 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 开始,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1408 号,考场详见考生准 考证。 | ||||||||||||||||||||
考生 类型 |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应届高 中生 |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应届三 校生 | 往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 的应届高中生和往届三校生、学 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等 其他考生 | ||||||||||||||||||
考试 科目 | 职业适应性测 试 | 素质技 能测试 |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
考生类型与对应测试科目: | |||||||||||||||||||||
统一命题科目为《入学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包含文化基础 150 分、 职业与心智 90 分、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入学测试》成绩满分 150 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 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以上海市教育考试 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 100 分,不合 格为 50 分。满分为 700 分。 2.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折算总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 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 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 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 基础模块成绩。 (二)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 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 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 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 ||||||||||||||||||||
科目等级 | A+ | A | B+ | B | B | - | C+ | C | C- | D+ | D | E | |||||||||
折算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
2.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 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对应测试科目 成绩、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所有专业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 对往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和往届三校 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 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 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所有专业按照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 | |||||||||||||||||||||
序,择优录取。 (四)缺考者不予录取。各阶段投档后,若高中生齐全、三校生齐 全及其他类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三校生齐全、高中生齐全、其他 类顺序依次调整。若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 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以分数优先 原则调剂至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五)免笔试经面试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我 校微信公众号“思博招生办 ”上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获得免笔试面试 录取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告)。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填报志愿 后 1 天。免笔试面试录取申请条件为: | |||||||||||||||||||||
序 | 报考 第一专业 | 项目名称 | 颁证机构 | ||||||||||||||||||
1 | 不限 | 高中阶段(含高中及三校,下同) 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 干部称号者 | 学校盖章的荣誉证书 及奖状 | ||||||||||||||||||
2 | 不限 |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3 | 不限 | 七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全合格应 届高中生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4 | 不限 | 学业水平考试获得 1 个 A 或 2 个 B-或 3 个 C-等级(含) 以上的应 届三校生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5 | 不限 | 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 或最高级) |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 乐学院、上海音乐学 院、 中国音乐家协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 ||||||||||||||||||
6 | 不限 | 高中阶段获得田径、球类、游泳、 武术、体操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 (含) 以上 |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 动管理中心、上海市大 学生体育协会及各分 会、上海市学生阳光体 育大联赛组织委员会、 上海市运动会组织委 员会、上海市各区体育 局 | ||||||||||||||||||
7 | 不限 | 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 获得田径、球类、游泳、武术、 散打、拳击、跆拳道、举重、拉 拉操、水上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 体前三名、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 上者 | |||||||||||||||||||
8 | 证书和专 业相关 |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三级证书 (或高级)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或上海市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 | ||||||||||||||||||
9 | 证书和专 业相关 |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证书 (或中级) 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岗位资格(职业技能)证书(或 中级) “1+X ”系列证书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或上海市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或德国 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 或上海市各行业协会 | ||||||||||||||||||
10 | 证书和专 业相关 | 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含) 以上者 | 国家教育部 | ||||||||||||||||||
11 | 证书和专 业相关 | 获得本市“星光计划 ”、“璀璨星 光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大赛三等 奖(含)以上及全国“文明风彩 ” 个人全能三等奖(含) 以上与优 秀奖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12 | 护理类 | “护士执业证书 ”或“护士执业 证书成绩合格证 ” | 原国家卫生部人才交 流中心 | ||||||||||||||||||
13 | 护理类 | 全国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 三级证书 | 国家教育考试院 | ||||||||||||||||||
14 | 经管类专 业 | 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 ”创新创 业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奖(含) 以 上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15 | 经管类专 业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上海市、 区财政局 | ||||||||||||||||||
16 | 经管类专 业 | 外贸跟单员、外经贸单证专业证 书 |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 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企业协会 | ||||||||||||||||||
17 | 经管类专 业 | 国际商务实务操作证书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 ||||||||||||||||||
18 | 学前教育 | 钢琴、舞蹈、美术考级三级及以 上 |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 乐学院、上海音乐学 院、 中国音乐家协会、 北京舞蹈学院、上海舞 蹈家协会、上海美术家 协会、中国美术学院、 中国社会艺术协会 | ||||||||||||||||||
19 | 学前教育 与婴幼儿 托育服务 与管理 | 育婴员四级及以上、保育师四级 及以上 | 上海托幼协会 | ||||||||||||||||||
20 | 健身指导 与管理 | 高中阶段获得健美或健美操等各 类体育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含) 以上 |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 动管理中心、上海市大 学生体育协会及各分 会、上海市学生阳光体 育大联赛组织委员会、 上海市运动会组织委 员会、上海市各区体育 局 | ||||||||||||||||||
21 | 健身指导 与管理 | 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 获得健身、健美等各类体育项目 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个人 或集体三等奖以上者 | |||||||||||||||||||
除以上条件外,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映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免 笔试、面试入学 ”考试,根据所报考专业类别实际要求,由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进行鉴定。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 |||||||||||||||||||||
“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 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 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3.免笔试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时依据上海市 高中或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 分,合成总分为 200 分(其中面试满分赋 180 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 赋 20 分。详见我校自主招生校测实施方案)。 4.各专业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 50%。未被 免笔试面试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笔试投档录取。 | |||||||||||||||||||||
十三、收费 标准 | 学费标准 | 1.“应用英语(涉外服务管理方向)中美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 29800 元。 2.“护理 ”和“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专业:每生每学年 26800 元。 3.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 24000 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 标准 | 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 5800 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报名考试费 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26 元/科。 (沪价行〔2000〕第 117 号,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 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学校 奖学金、鲁班企业奖学金、南方测绘奖学金、维启企业奖学金、“永 达公益基金会 ”专项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8029005(工作日 8:30-16:0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招生处(办)官网: edu.shsipo.com 咨询电话:021-68023335、021-68023336(工作日 8:30-16:00)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时间等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所有考生须在统一考试前 3 日到我校招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详 见我校招生网内公告)。依法自主招生测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本 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 (三)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四)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于 2024 年 8 月下旬,前往相 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 | ||||||||||||||||||||
并按学校的规定递送。 (五)本章程由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
附表: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表 | |||||||||||||||||||||
专业 代号 | 专业名称(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费 标准 (元/年) | ||||||||||||||||||
学业水 平成绩 齐全的 应届高 中学生 | 学业水 平成绩 齐全的 应届三 校生 | 往届高中生、学业水 平考试不全的应届 高中生和往届三校 生、学业水平考试不 全的应届三校生等 其他考生 | |||||||||||||||||||
01 | 护理 | 20 | 90 | 6 | 26800 | ||||||||||||||||
02 |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 4 | 14 | 2 | 26800 | ||||||||||||||||
03 | 卫生信息管理(病案管理与医疗文秘方向) | 4 | 24 | 2 | 24000 | ||||||||||||||||
04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4 | 34 | 2 | 24000 | ||||||||||||||||
05 | 电子商务 | 4 | 27 | 2 | 24000 | ||||||||||||||||
06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4 | 26 | 2 | 24000 | ||||||||||||||||
07 | 应用英语(涉外服务管理方向)中美合作 | 8 | 17 | 5 | 29800 | ||||||||||||||||
08 | 学前教育 | 20 | 90 | 6 | 24000 | ||||||||||||||||
0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 | 32 | 2 | 24000 | ||||||||||||||||
10 | 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方向) | 10 | 25 | 5 | 24000 | ||||||||||||||||
11 | 工程造价 | 6 | 27 | 2 | 24000 | ||||||||||||||||
1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 | 6 | 27 | 2 | 24000 | ||||||||||||||||
1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8 | 45 | 2 | 24000 | ||||||||||||||||
1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8 | 27 | 5 | 24000 | ||||||||||||||||
15 | 数控技术(智能制造方向) | 6 | 22 | 2 | 24000 | ||||||||||||||||
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VR 虚拟现实方向) | 6 | 32 | 2 | 24000 | ||||||||||||||||
17 | 大数据技术 | 10 | 28 | 5 | 24000 | ||||||||||||||||
18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 | 22 | 2 | 24000 | ||||||||||||||||
1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6 | 42 | 2 | 24000 | ||||||||||||||||
20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6 | 39 | 2 | 24000 | ||||||||||||||||
合计 | 150 | 690 | 6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