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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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 1 号,浦东校区地址为浦东新 区学海路 100 号。2024 级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 区。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 历 证 书 的 院 校 名 称 及 证 书 种 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 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 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 一)招生计划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A 类 考生 | B 类 考生 | C 类 考生 | |||||||||||||||||
01 | 空中乘务 | 16 | 32 | 2 | |||||||||||||||||
02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16 | 28 | 2 | |||||||||||||||||
03 | 民航运输服务 | 25 | 35 | 5 | |||||||||||||||||
04 | 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子商务) | 15 | 20 | ||||||||||||||||||
05 | 航空物流管理 | 15 | 20 | ||||||||||||||||||
06 | 民航运输服务(航空旅游服务) | 25 | 20 | ||||||||||||||||||
07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机场气象观测) | 15 | 5 | ||||||||||||||||||
08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港管理) | 23 | 20 | ||||||||||||||||||
09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0 | 20 | 3 | |||||||||||||||||
10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70 | 45 | 3 | |||||||||||||||||
11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40 | 20 | ||||||||||||||||||
12 | 飞机结构修理 | 25 | 20 | ||||||||||||||||||
13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25 | 15 | ||||||||||||||||||
14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5 | 20 | ||||||||||||||||||
15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 | 20 | 25 | ||||||||||||||||||
16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35 | 35 | ||||||||||||||||||
17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通航飞机制造) | 15 | 15 | ||||||||||||||||||
18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器机坪管制) | 15 | 10 | ||||||||||||||||||
19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 5 | 10 | ||||||||||||||||||
20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10 | 10 | ||||||||||||||||||
21 | 航空复合材料加工与成型技术 | 5 | 10 | ||||||||||||||||||
合计 | 900 | 450 | 435 | 15 | |||||||||||||||||
( 二)考生类型说明 A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B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C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 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 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的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 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三)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四)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参加 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方可报考。面试信息详见 学院招生信息网 zs.sh cac.edu.cn “招生动态”或“空乘空保” 栏目和招生微信公众号 mh34693230。 (五)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2.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 |||||||||||||||||||||
3.同一投档阶段,C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和 B 类上线生源。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 的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 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 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 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 考我院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 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 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考试日期为 3 月 23 日(星期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详 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事宜另行通知,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zs.sh cac.edu.cn “招生动态”和招生微信公众号 mh34693230。 | ||||||||||||||||||||
考生类型 | 考试科目 | ||||||||||||||||||||
A 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 | ||||||||||||||||||||
B 类 |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 ||||||||||||||||||||
C 类 | 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 后可免笔试入学(通过“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各考生 类别专业计划数的 50%,填报空乘空保专业先必须通过专业面 试)。 | ||||||||||||||||||||
项目名称 | 颁证机构 | ||||||||||||||||||||
1.高中(或“三校 ”)阶段获得区/局(含) 以上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上海市教委、 团市委 | ||||||||||||||||||||
2.高中(或“三校 ”)阶段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 | 上海市教委 | ||||||||||||||||||||
3.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优胜奖(含) 以上获得者 |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及相关单位 | ||||||||||||||||||||
4.全国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 以上获得者 |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及相关单位 | ||||||||||||||||||||
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项三等奖(含) 以上获得者 | 国家教育部 | ||||||||||||||||||||
6.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职组项目三等奖(含)以上获 得者 | 上海市教委等 | ||||||||||||||||||||
7. “挑战杯-彩虹人生 ”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 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挑战杯-彩虹人生 ”上海市 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 获得者 | 团中央、团市委 | ||||||||||||||||||||
8.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含) 以上证书获得者 | 国家体育总局 | ||||||||||||||||||||
9.持有声乐、管弦乐等艺术等级证书十级(含)以上的 考生 | 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及相关单位 | ||||||||||||||||||||
注:1.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免笔试面试的考生(其中符合 3、 4、5、6 条件的考生所获奖项目需与所报专业相匹配),请登 陆学院招生信息网 “zs.sh cac.edu.cn”。点击 “2024 年免笔 试面试信息提交”。材料提交时间: 自志愿填报之日起 4 日内 (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15;00),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 处理。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考生。 2.面试时间:2024 年 3 月 16 日;面试地点:徐汇校区(上 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 1 号)。 3.考生务必确保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生作弊 将取消入学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免笔试面试成绩,分值为 10 分,免笔试面试满分 100 分。 5.免笔试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期专科自主招生统一 进行的选拔测试,不影响考生后续录取。 ( 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 业生(A 类),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 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 以市教 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 100 分, “不合格”计 50 分,7 门满分共计 70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 3 个模块:文化基础(150 分)、 职业与心智(90 分)、专业基础(60 分),满分 300 分,考 | |||||||||||||||||||||
试时间 100 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满分 1000 分)=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折算成绩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1)空乘空保专业 a)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最低录取资格线 为 6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低于 120 分。 c)专业录取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录取总 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 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 基础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 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可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 生将予以退档。 (2)非空乘空保专业 a)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最低录取资格线 为 65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低于 120 分。 b)录取实行 “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 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 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 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 档。 5.征求志愿录取同上述我校一志愿录取规则。 (三)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 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 毕业生(B 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 为准。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 | |||||||||||||||||||||
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 号)文件,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 |||||||||||||||||||||
科目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
折算 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
2.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素质技能 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 理、信息科技 6 个模块,考试时间 60 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满分 410 分)=3 门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折算总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 4.专业录取: (1)空乘空保专业 a)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 40 分。 c)专业录取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录取总 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折算成绩、数 学折算成绩、英语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参考专业技 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当考生 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其调 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非空乘空保专业 a)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 50 分。 b)录取实行 “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折算成绩、数学折算成绩、 英语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 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 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 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征求志愿录取同上述我校一志愿录取规则。 (四) 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 |||||||||||||||||||||
素质农民等(C 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 识 4 个方面内容,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 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模块,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满分 250 分)=入学测试成绩+素 质技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1)空乘空保专业 a)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录取总分不得低于 100 分,且每门成绩均不低于 40 分。 c)专业录取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考生录 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的法律道德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时事政治成 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心智礼仪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生涯规划 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团体管理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信息科 技成绩。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 考生,可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 将予以退档。 (2)非空乘空保专业 a)录取总分不得低于 110 分,且每门成绩均不低于 40 分。 b)录取实行 “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 的法律道德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时事政治成绩、素质技能测 试的心智礼仪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生涯规划成绩、素质技能 测试的团体管理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信息科技成绩。 当考生 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其调 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征求志愿录取同上述我校一志愿录取规则。 (五)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免试保送。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 选手且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 | |||||||||||||||||||||
相应专业(保送考生报考我校可免考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具 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 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执行。 | |||||||||||||||||||||
十三、收费 标准 | 学费标准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2000 元/年(沪 价费[2017]2 号),其他专业学费 75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 |||||||||||||||||||
住宿标准 | 1200 元/年(沪价费[2003]56 号) | ||||||||||||||||||||
报名考试 费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费[2006]005 号,沪 财预联[2006]1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 “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 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 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 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 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1-3469321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网: zs.sh cac.edu.cn 咨询电话:021-64572049,34693230 | ||||||||||||||||||||
十七、其他须知 |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 件的其他考试。 ( 二)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 cac.edu.cn)和招生微信公 众号(mh34693230)了解专科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64572049,34693230 (三)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上海市 相关通知和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 cac.edu.cn)、招生微信公众 号(mh34693230)。 (四)其他说明 | ||||||||||||||||||||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 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 “准 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五)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院官方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