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 925 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 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 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办公室是我 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一)招生计划 |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业水平 成绩齐全 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 学业水平 成绩齐全 的应届三 校生 | 其他类 考生 | ||||||||||||||
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 | 55 | |||||||||||||||
2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2 | 23 | |||||||||||||||
3 | 数控技术 | 22 | 4 | |||||||||||||||
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 | 56 | 2 | ||||||||||||||
5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2 | |||||||||||||||
6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 | 20 | |||||||||||||||
7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2 | 21 | 2 | ||||||||||||||
合计 | 245 | 18 | 217 | 10 | ||||||||||||||
(二)其他类考生说明 其他类考生指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 民等。 (三)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 (四)所有专业招收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五)计划调整原则 若高中全、三校全及其他类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照三校全、 高中全、其他类顺序依次调整。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 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 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 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 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一)2024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 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 事宜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面试方案”。 (二)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试点院校统一进行测试(笔 | |||||||||||||||||
试)。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 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分,共计70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100分,“不合格 ” 计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 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 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 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 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 础)、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顺序依 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额专业的专业序号顺序,依次作调剂 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一律不予录取。 ( 二)对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 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 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70分,共计210分,每门 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文 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 ||||||||||||||||||
科目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
折算 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录取依据折算 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 3、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折 算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 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折算成绩、再按照学业水平中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 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按职业技 能测试中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六个模块的成绩顺序依次、逐项比较,按分数高低进行 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额专业的专业序号顺序,依次作调剂 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 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 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 | ||||||||||||||||||
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达到120分及以上的考生, 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素 质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达到120 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 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入学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中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 涯规划、团队管理六个模块的成绩顺序依次、逐项比较,按分数 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额专业的专业序号顺序,依次作调剂 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免笔试: | ||||||||||||||||||
条件(项目)名称 | 颁证(颁奖)机构 | 适合专业 | ||||||||||||||||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上 | ||||||||||||||||||
海市集训队选手;上海市第一届职 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世界技能大 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及以上获得 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及相关单位 | 填报本校的 第一专业志 愿与获奖项 目对口 | ||||||||||||||||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 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 得者 | 国家教育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 | |||||||||||||||||
(3)上海市“星光计划 ”比赛中职 组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 上海市教委 | |||||||||||||||||
(4)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证 书或“ 1+x ”职业等级认定中级及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1+X相关证书 | |||||||||||||||||
上证书获得者 | 评定部门 | |||||||||||||||||
(5)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上海市教委、团市委、 校和技校)获得区级(含) 以上三 区教育局、 团区委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 ||||||||||||||||||
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专业不限 | |||||||||||||||||
(6)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 教育部 | |||||||||||||||||
(7)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上 海市一等奖学金、上海市二等奖学 金、上海市三等奖学金者 | 上海市教委 | |||||||||||||||||
(8)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折算分183分(含)且等级均为B- (含) 以上者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9)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市级以上篮球、羽毛球 等体育运动比赛前六名(含) 、区 级比赛前三名(含)获得者 | 上海市教委、市体育 局、各区教育局、各 区体育局 | |||||||||||||||||
(10)获得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组织的市级及 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特等奖或 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者 | 教育部、上海市教委 | |||||||||||||||||
(11)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及 以上证书获得者 | 国家体育总局 | |||||||||||||||||
(12)持有声乐、器乐、舞蹈、美 术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以上者 | 中国相关考级委员会 | |||||||||||||||||
(1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发明专利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0日-3月11日按要 求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 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谈话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 生的自我认知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 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 分为2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90%(共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 息成绩占10%(共20分)。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信息中记录的有关获奖或受表彰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 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获得除申请免 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 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 人或团体奖,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 | ||||||||||||||||||
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按“每 一条记录计5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 ”的原则进行计 分并纳入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 的为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1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试入学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录取。各专业通 过“免笔试,面试入学 ”政策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20〕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2024年3月11日向我 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 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021-67700020详询),过时 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 考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 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 120 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高于 1200 元(沪教委财[2012]118 号) | |||||||||||||||||
报名考试费 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26 元/科。(沪价费〔2006〕 5 号、 沪财预联〔2006〕 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 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等,本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5770031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kczy.sj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kczy.sjedu.cn/zsjy 微信公众号:shkczy 咨询电话 :021-67700020 、021-67700050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 ( 二)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详见 2024 年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 |||||||||||||||||
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 三 )本章程由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