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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6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 2050 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呼兰
路 883 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
市闵行区紫琅路 118 号。各专业录取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入学报到通知 ”说明
为准。
三、招生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
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
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共 360 人,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齐全高中生 ”)招生计划 50 人;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
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齐全三校生 ”)招生计划
283 人;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考生 ”)招生计划 5 人;本市新疆中职班应
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疆中职生 ”)招生计划 17 人;本市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
生(以下简称“西藏中职生 ”)招生计划 5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
专业招生计划
“齐全
高中生”
“齐全
三校生”
“其他
考生”
“新疆
中职生”
“西藏
中职生”
广告艺术设计10
游戏艺术设计15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512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31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310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5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75
汽车智能技术10
新能源汽车技术312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312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12
给排水工程技术12
市政工程技术12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10
道路工程造价1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10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312
智能机电技术12
交通运营管理510
智能交通技术12
大数据技术312
大数据与会计3123
关务与外贸服务312
现代物流管理3102
小  计50283517 5
 说明:广告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 2 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一般专业。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
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  (沪教委学
〔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安排    ( 一)2024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
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校官网“专科自主
招生 ”专栏发布的面试方案。
   ( 二)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8:30,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试(笔试)。
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考生类型报考专业类别测试科目测试时间、地点
“齐全高中生 ”一般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各科目的具体测试
时间、地点详见准
考证
“齐全三校生 ”艺术类专业素描
一般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其他考生 ”一般专业统一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新疆中职生 ”一般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西藏中职生 ”一般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齐全高中生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
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组成及分值说明: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
学、生物学、信息技术 7 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
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100 分,
“不合格 ”计 5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含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
基础三个模块。
   (3)合成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 7 门科目成绩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成绩。
   2、录取规则:
   (1)录取时,根据该类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按实际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
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 650 分。线上考生按专
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
较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的文化基础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
智模块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且考生必
须具有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的有效成绩。
   (2)若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
低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
档。
   ( 二)对“齐全三校生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
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组成及分值说明: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
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
中,A+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各等级折算分值
详见下表:
等级A+AB+BB-C+CC-D+D  E
折算
分值
70676461585552494643  40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为本校自主命题的素描,满分 100
分,相关内容和要求详见学校官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发布的考试大纲;报考
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
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折算分之和+素描科目成绩×2;一般考生合成总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折算分之和+素质技能测试科目成绩×2。
   2、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该类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按实际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 240 分。线
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遇同
分则依次比较素描科目成绩、语文科目等级折算分、英语科目等级折算分、数学
科目等级折算分。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且考
生必须具有本校自主命题的素描科目的有效成绩。
   (2)一般专业录取时,根据该类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按实际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 220 分。线
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遇同
分则依次比较数学科目等级折算分、英语科目等级折算分、语文科目等级折算分、
素质技能测试科目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且考生必须具有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科目的有效成绩。
(3)若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
低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
档。
(三)对“其他考生 ”,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
的办法录取:
1、成绩组成及分值说明: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
学常识 4 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
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科目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科目成绩。
2、录取规则:
(1)录取时,根据该类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按实际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
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 120 分。线上考生按专
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遇同分则先比较
统一入学测试科目成绩,若还是同分再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科目的法律道德部
分成绩、信息科技部分成绩、生涯规划部分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此
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且考生必须具有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科目的有效
成绩。
(2)若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
低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
档。
(四)对“新疆中职生 ”、“西藏中职生 ”,按照与“齐全三校生 ”相同的
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
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条件(项目)名称颁证(颁奖)机构适合专业
⑴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者教育部专业不限
⑵获得 2023 年中等职业教育上海市奖学金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⑶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获
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
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⑷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获
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比赛特等奖、一等奖
或金奖者
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
⑸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取
得发明专利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
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等级折算分之和在 201 分(含)以
上的“齐全三校生 ”、“新疆中职生 ”、“西
藏中职生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个人或团
 体)
教育部填报本校
的第一专
业志愿与
获奖项目
对口
 ⑻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个人或团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⑼获得上海市“星光计划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非通用类项目一等奖或二等奖者(个人或团
 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
 ⑽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者(个人或团体)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等
 ⑾获得上海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金
 牌、银牌或铜牌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等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星期日) 13:00~15:00
到本校宝山校区(宝山区呼兰路 883 号)现场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
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 ,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
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谈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
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
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 1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 10%)。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录的有关
获奖或受表彰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
上奖学金,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
以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他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按“ 每
一条记录计 2 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 10 分 ”的原则进行计分并纳入面试成
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3)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
于 60 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4)每个专业综合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本次招生总计划的 50%(小数
按去尾原则取整), 因受计划所限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六)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
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
可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星期日)13:00~15:00 到本校宝山校区(宝山区呼兰路
883 号)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
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 021-68159622 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将参考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
名单,经学校官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计划调整原则
    同一投档阶段录取过程中,如“齐全高中生 ”、“齐全三校生 ”或“其他考
生 ”有剩余计划,按“齐全三校生 ”、“齐全高中生 ”、“其他考生 ”顺序依次
进行计划调整。
十三、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
120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800 元~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 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素描)50 元,其他科目 26 元
/科。(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
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
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4:0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301&cid=485
咨询电话:021-68159622、021-6447303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4:00)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
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本校志愿时,一般专
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
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
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 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
官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 ,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
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的测试。
   (四)为将来就业考虑,建议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本校的轨道交通类专业和艺
术类专业。
   (五)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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