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总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 588 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水北路 999 号; 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安排,在总校区或徐汇校区 就读。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 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 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我 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 常工作;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是我 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学业水平 成绩齐全 的应届高 中学生 | 学业水平 成绩齐全 的应届三 校生 | 西藏 中职班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2 | 48 | 4 |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53 | 2 | |||||||||||||||
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 | 3 | 55 | / |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 | 53 | 2 | |||||||||||||||
园林技术 | 1 | 50 | 3 | |||||||||||||||
风景园林设计 | 1 | 50 | 3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 | 25 | 3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 | 48 | 3 | |||||||||||||||
小计 | 13 | 382 | 20 | |||||||||||||||
1、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 2、学制均为三年; 3、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园林技术、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报考,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色盲不宜报考。 5、计划调整原则:若高中全、三校全考生中有缺额计划, 依规相互调整。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 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 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 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 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测试安排 | 1、2024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对通过我校免笔试 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 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面 试方案 ”。 2、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试点院校 测试统一开始(笔试)。 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 |||||||||||||||||
考生类型 | 测试科目 | 测试时间、地点 |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 的应届高中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具体测试时间、地 点详见准考证 |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 的应届三校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
西藏中职班 | 职业技能测试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 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 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 7 门科目), 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 格 ”100 分,“不合格 ”50 分,满分 70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含三个模块: 模块一:文化基础(150 分); 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 分); 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 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 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 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 化基础)、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模块二(职业与 心智)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 | |||||||||||||||||
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 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 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 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 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 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 号)文件要求,中 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 ||||||||||||||||||
科目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
折算 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 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 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录取 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 加权系数“2 ”。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折 算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 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的相加总分,按分 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语文、 英语顺序依次、逐项比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 ||||||||||||||||||
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 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 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 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 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 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 号)文件要求,中 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 ||||||||||||||||||
科目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
折算 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 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录取依据 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 系数“2 ”。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折 算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 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的相加总分,按分 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语文、 英语顺序依次、逐项比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 | ||||||||||||||||||
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 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 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 ”资格。 (1)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及以 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荣誉称号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国家奖学 金或上海市奖学金者。 (3)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科目等级 3B-(含)以上或高中 7 门全部合格者。 (4)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 得者,且与报考专业对口。 (5)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优胜奖(含)以上奖项 获得者(团体或个人),且与报考专业对口。 (6)省市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市 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且与报考专业对口。 (7)区、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 获奖者,且与报考专业对口。 (8)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职组项目三等奖(含)以 上获得者,且与报考专业对口。 (9)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市级体育类比 赛前八名、区级比赛前六名获得者或持有二级运动员 (含)以上证书者。 (10)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市级艺术类 比赛前八名、区级比赛前六名获得者或持有声乐、器 乐、舞蹈、戏剧、美术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含)以 上者。 (11)由教育部、团中央等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市级 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市教委、团市委等或授权 组委会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市级三等奖(含)以上获 得者。 (1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者。 | ||||||||||||||||||
(13)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口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 (中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2、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 ”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 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 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 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 单。 3、所有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并进 行综合录取:免笔试面试成绩的合成总分=面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 90%(满 分 180 分);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 10%(满分 20 分)。综 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一类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 一类获奖者得 10 分,区、行业组织的大赛获奖者得 5 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评价 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 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 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 50% (小数按去 尾原则取整)。录取时,只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 进行录取,不进行调剂录取,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 的笔试。 (4)参加免笔试的学生面试的成绩合成总分合格分数 线为 120 分,低于 120 分的学生不能按照面试(免笔 试)规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 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20]3 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 技能大赛(World Skills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 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 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 ||||||||||||||||
住宿费标准 | 总校区:每生每学年 1200元 徐汇校区:每生每学年760 元 (沪价费〔2003〕56 号) |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26 元/科。(沪财费〔2006〕 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 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 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 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部 监督。 举报电话:021-5988906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jg zy.cn/ 招生办官网:https://www.shjg zy.cn/zs 咨询电话:021-59889077 | |||||||||||||||||
十七、其他须知 |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 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考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后,须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 定时间,在“上海招考热线 ”(www.shmeea.edu.cn) 完成网上缴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 准考证(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 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求参加本校相关科目的测 试。 4、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提供虚 假信息和虚假材料的考生,以及不符合其它入学条件 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5、本章程由本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