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111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 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学校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 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学业水平成绩齐 全的应届高中生 | 学业水平成绩齐 全的应届三校生 | 小计 | |||||||||
计算机应用技 术(双语班) | 14 | 27 | 41 | ||||||||
空中乘务 | 10 | 20 | 30 | ||||||||
护理 | 12 | 30 | 42 | ||||||||
商务日语 | 11 | 23 | 34 | ||||||||
旅游管理 | 10 | 23 | 33 | ||||||||
合计 | 57 | 123 | 180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说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 限;入学后计算机应用技术(双语班)、商务日语专业教学 | ||||||||||
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 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 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一、测试科目 | ||||||||||
考生类型 | 测试科目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 校应届毕业生 | 素质技能测试 | ||||||||||
二、测试时间 | |||||||||||
测试科目 | 测试时间 | ||||||||||
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技能 测试 | 3 月 23 日 | ||||||||||
免笔试面试 | 3 月 17 日 | ||||||||||
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见考生准考证;免笔试面试方 案详见学校招生网。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 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 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以 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根据各学 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折成对应的分数,“合格 ” | ||||||||||
计 100 分,满分为 700 分。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 全部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含:文化基础(150 分)、 职业与心智(90 分)、专业通识基础(60 分);考试时间 为 100 分钟,满分 300 分。 (三)录取总分=7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0 分) (四)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录取总 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各专业录 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 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此规则 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五)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 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 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录取。 ( 一)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 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 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 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语数外三科学业水 平考试等级均应在 D 以上等级(含 D 等级)方可录取我 校。 (二)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 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三)录取总分=3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 测试成绩×2(满分为 410 分) (四)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录取总 | |||||||||||
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各专业录 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 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此规则 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五)同分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同分时,依次比较法律道德、时事 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 三、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 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 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四、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 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 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3 号文件)执行。 五、免笔试面试录取办法 ( 一)所有高中生和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全 部合格。 (二)报考护理专业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 请面试资格: | |||||||||||
序号 | 条件 | 专业 | |||||||||
1 | 高中阶段(青年组)获得拳击国家二级 运动员等级证书 | 专业 不限 | |||||||||
2 | 高中阶段在市级拳击(青年组)比赛中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每组人数必须满 6 人;不足 6 人组别必须是冠军运动员。 | ||||||||||
3 | 获得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 ||||||||||
4 | 高中阶段在市级篮球比赛中获得第二名 及以上名次的主力队员 | ||||||||||
5 | 高中阶段在市级以上击剑比赛中获得个 人前十六名或团体前八名 | ||||||||||
6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 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铜奖及以上获得者 | ||||||||||
7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三 等奖(含)以上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 专业 对口 (详见 招生 网) | |||||||||
8 | 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职组项目三等奖 (含)以上获得者 | ||||||||||
录取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综合素质评 价信息进行录取,经面试录取数不超过各类别计划总数 的 50% 。面试未录取的考生须于 3 月 23 日参加校测。 六、各阶段录取时,未完成的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 应届高中生计划可用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未完成的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应届毕业生计划可用于录取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 中生。 七、准考证下载及面试申请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公 告( https://zsb.gench.edu.cn)。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按学分制收费。 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沪教委民 〔2015〕4 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一般校舍 4800 元/年(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收 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 7800 元/年(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报名考试费 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费〔2002〕8 号)、沪财预〔2002〕8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 | ||||||||||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 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 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 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 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 ||||||||||
十七、其他须知 |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 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 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 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在录取至报到阶段考生修改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姓名 而导致学信网信息注册不成功,最终不能准时拿到毕业 证书,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