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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12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58 号
三、招生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

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

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24 年我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
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港口与航运管理16 人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17 人
电气自动化技术17 人
小计50 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

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 2024 年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

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统一测试,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本院官

网、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
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
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
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
相应折算分如下:
A+AB+BB-C+CC-D+DE
7067646158555249464340
   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
   录取依据的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
(满分为 410 分)。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等
级均应在 D 以上等级(含 D 等级)方可录取我院。
2.专业录取:以录取依据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
数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录取;
如考生所填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
调剂到我校未满专业,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
3.当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中数
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如再同分,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4.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5.凡有缺考者、考试违纪者一律不予录取。
6.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取得奖项的折算分,考生提出申请,
学校审核后,直接计入录取总分。
项目名称颁证机构加分值
1.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一等奖学金、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
团员
上海市教
委、团市委
5
2.高中阶段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区教育局、
团区委
3
3.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优胜奖(含)
以上获得者
人保局及相
关单位
5
4.全国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
以上获得者
人保局及相
关单位
3
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国家教育部5
项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个人)
6.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职组项目一等奖
获得者(个人)
上海市教委
3
7. “挑战杯-彩虹人生 ”全国职业学校创
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挑
战杯-彩虹人生 ”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
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一等奖
团中央、团
市委
3
8.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国家体育总
3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

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在世界技能组织主

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

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

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

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准学 费 标 准学费 75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住宿费标准1200 元/年(沪价费[2003]56 号)
报名考试费

标       准
报名费 14 元/位,专业考试费 26 元/科 沪价费〔2006〕5 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

时,学院还设立学生学期奖学金。我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

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举

报电话:021-5058237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 院 官 网 :   www.sma.edu.cn            招 生 信 息 网 :
http://www.sma.edu.cn/col/col12026/index.html

咨询电话:021-58317836
十七、其他须知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上海市教委相

关通知和我院招生信息网。
3.本章程由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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