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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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奉贤校区地址 :南亭公路 2080 号;杨浦校区地址 :军工路 2360 号;数字建造学院、市政与 生态工程学院、城市运营管理学院就读校区为杨浦校区;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人工智能 应用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食品与旅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 就读校区如有调整以学校官网最新通知为准。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 学历证书 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 种类 | 校称 院名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
书类 证种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 机构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 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 生日常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监督小组是本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 明 | 2024 年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 1000 名,具体专业和计划见附件 1。 无男女比例限制;护理、医学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健康管理(医学美容)专业 色盲、色弱不招, 口吃、弱视不宜。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 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 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 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 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本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 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 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 安排 | 1.根据市教委规定,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 统一测试,具体测试时间 地点详见准考证。 2.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
3.各类别考生测试科目: | |||||||||||||||
考生类别 | 报考专业 | 对应测试科目 | |||||||||||||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中全 ”) | 一般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
艺术类专业 | 素描 | ||||||||||||||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 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简称“三校全 ”) | 一般专业 | 素质技能测试 | |||||||||||||
艺术类专业 | 素描 | ||||||||||||||
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 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 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 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 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以下简称“其他考生 ”) | 一般专业 | 统一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 |||||||||||||
对本市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 (以下简称“新疆中职班 ”、“西藏中职班 ”) | 一般专业 | 素质技能测试 | |||||||||||||
十二、录取 规则 | ( 一)“高中全”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信息技术 7 门科目) , 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 ”100 分, “不合格 ”50 分,满分 700 分。考生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达到 650 分(含) 以上,方可报考本校。 (1)一般专业(不含综评试点班,下同) ①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 ②合成总分=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 1000 分) (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综评试点班 ①考试科目:校测(满分 100 分) ②合成总分=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7+校测成绩(总分 200 分) ③报考综评试点班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本校官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参 加校测(校测内容以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校测成绩达到 60 分(含)以上者,方 具备报考资格。确定报考资格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 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 1:1 确定报考资格,如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校测成绩、校测模 块一成绩、校测模块二成绩。获得报考资格并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者,方具备本专业录取资 格,且无须参加笔试。考生入学后不可申请转专业。 (3)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描(满分 100 分,素描测试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合成总分=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3(总分 1000 分) 2.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该类别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 | ||||||||||||||
计划数 1:1.15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末位同分全进),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 到 120 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成绩、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模块二职业与心 智成绩、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该类别考生合成总分,按招 生计划数 1:1.15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描成绩须达到 60 分 (含) 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 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素描模块一成绩、素描模块二成绩、素描模块三成绩、素描模 块四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且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3)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4)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合成总分从高到低随机调剂 至本校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二)“三校全”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 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 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相应等级折算分值详见下表) 。考生 3 门学业考折算 成绩达到 156 分(含) 以上者,方可报考本校。 (1)一般专业(不含综评试点班,下同) ①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②合成总分=3 门学业考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总分 410 分) (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综评试点班 ①考试科目:校测(满分 100 分) ②合成总分=3 门学业考折算成绩+校测成绩×2(总分 410 分) ③报考综评试点班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本校官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参 加校测(校测内容以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校测成绩达到 60 分(含)以上者,方 具备报考资格。确定报考资格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 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 1:1 确定报考资格,如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校测成绩、校测模 块一成绩、校测模块二成绩。获得报考资格并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者,方具备本专业录取资 格,且无须参加笔试。考生入学后不可申请转专业。 (3)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描(满分 100 分,素描测试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合成总分=3 门学业考折算成绩+素描成绩×2(总分 410 分) | |||||||||||||||
2.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该类别考生合成总分,按招 生计划数 1:1.15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须达 到 40 分(含) 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三门学业考折算成绩、语文折算成绩、数学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 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该类别考生合成总分,按 招生计划数 1:1.15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末位同分全进) ,其中素描成绩须达到 60 分(含) 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 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语文折算成绩、数学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 志愿,且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3)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4)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合成总分从高到低随机调 剂至本校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三)“其他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 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1)考试科目: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2)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 250 分) 2. 录取规则 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该类别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 1:1.15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末位同分全进),合成总分须达到 100 分(含) 以上。线上考 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 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科目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 规划、团队管理 6 个模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四)“新疆中职班”及“西藏中职班”考生按照“三校全”考生相同的 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 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相应等级折算分值详见下表) 。考生 3 门学业考折算 成绩达到 156 分(含) 以上者,方可报考本校。 (1)一般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②合成总分=3 门学业考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总分 410 分) 2.录取规则 | |||||||||||||||
(1)一般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该类别考生合成总分,按招 生计划数 1:1.15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须达 到 40 分(含) 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三门学业考折算成绩、语文折算成绩、数学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 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2)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合成总分从高到低随机调 剂至本校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五)缺额计划调整说明 若“高中全”、“三校全”及“其他考生 ”中有缺额计划,按“三校全”、 “高中全 ”、“其他考生”顺序依次调整。 (六)退役军人的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 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七)“免笔试,面试入学”情况详见附件 2。 (八)保送入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 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 |||||||||||||||
十三、 收费标 准 | 学费 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 ||||||||||||||
报名考 试费标 准 | 报名费:14 元/人 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 50 元/科、其他科目 26 元/科 (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
十四、资助 政策 | 本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 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本校承诺:确 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 举报电话 | 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督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401589(工作日 9:00— 18:0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 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c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succ.edu.cn/zsxx/ 微信公众号:城建招生 咨询电话:021-56605436(工作日 9:00— 18:00) | ||||||||||||||
十七、其他须知 | 1.被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 考试。 2.考生须于 2024 年 3 月 8 日 9:00-21:00,3 月 9 日 9:00-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 线 ” (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并于 3 月 15 日 9:00-20:00 ,3 月 16 日 9:00-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 ”进行网上缴费。 3.报考本校的考生,须于 3 月 21 日 12:00 起,登录本校官网(飘窗)下载准考证。 4.免笔试面试入学考生各项事宜请关注本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城建招 生 ”。 5.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的考生, 以及 不符合其他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6.因特殊情况,本章程如有更改, 以学校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7.本章程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
附件 1: |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 |||||||||||||||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三校全 | 高中全 | 其他 | 退役 | 新疆 | 西藏 | 备注 | ||||||
1 | 数字建造学院 | 工程测量技术 | 6 | 4 | 2 | ||||||||||
2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10 | ||||||||||||
3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6 | 4 | 2 | |||||||||||
4 | 智能建造技术 | 8 | 4 | ||||||||||||
5 | 工程造价 | 20 | 6 | ||||||||||||
6 | 建设工程管理 | 20 | 6 | ||||||||||||
7 | 城市运营管理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12 | 6 | 2 | ||||||||||
8 |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 8 | 6 | ||||||||||||
9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10 | 6 | 3 | |||||||||||
1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3 | 6 | 3 | |||||||||||
11 | 现代物业管理 | 20 | 10 | 4 | |||||||||||
12 | 市政与生态工 程学院 | 园林技术 | 14 | 8 | |||||||||||
13 | 环境工程技术 | 30 | 10 | 3 | |||||||||||
14 | 园林工程技术 | 8 | 6 | ||||||||||||
15 | 市政工程技术 | 20 | 10 | ||||||||||||
16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8 | 6 | ||||||||||||
17 | 人工智能应用 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2 | 12 | |||||||||||
18 | 智能控制技术 | 18 | 8 | ||||||||||||
1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2 | 12 | ||||||||||||
20 | 大数据技术 | 18 | 8 | 3 | |||||||||||
21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8 | 8 | 3 | |||||||||||
22 | 食品与旅游学 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2 | 12 | |||||||||||
23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0 | 6 | ||||||||||||
2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22 | 8 | ||||||||||||
25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8 | 6 | ||||||||||||
26 | 健康与社会关 怀学院 | 护理 | 26 | 12 | |||||||||||
27 | 医学检验技术 | 22 | 10 | ||||||||||||
28 | 健康管理(医学美容) | 24 | 10 | 3 | |||||||||||
29 | 社会工作 | 10 | 8 | ||||||||||||
3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26 | 10 | ||||||||||||
31 | 工商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18 | 10 | |||||||||||
32 | 国际商务 | 8 | 6 | ||||||||||||
33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18 | 10 | ||||||||||||
34 | 现代物流管理 | 9 | 6 | ||||||||||||
35 | 现代物流管理(铁路运输) | 9 | 6 | ||||||||||||
36 | 人力资源管理 | 18 | 10 | ||||||||||||
37 | 建筑与环境艺 术学院 | 建筑设计 | 5 | 5 | |||||||||||
3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8 | 6 | ||||||||||||
39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20 | 10 | ||||||||||||
40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8 | 3 | ||||||||||||
41 | 艺术设计 | 20 | 5 | 艺术类 | |||||||||||
42 | 环境艺术设计 | 20 | 5 | 艺术类 | |||||||||||
合计 | 652 | 320 | 5 | 2 | 16 | 5 | |||||||||
附件 2: |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免笔试,面试入学”情况说明 “高中全 ”考生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650 分(含)以上、“三校全 ” | |||||||||||||||
考生 3 门学业考折算成绩 156 分(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者(须同时满足报考条件、 颁证机构或组织机构、奖项等级等要求,具体详见本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 可申请本校“免笔试,面试入学 ”资格。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 ”的录取人数不超 过各类别计划数的 50%。若此阶段未被录取,考生可正常参加 2024 年 3 月 23 日的统 一测试及后续录取工作。 | |||||||||||||||
序号 | 报考条件 | 颁证机构或组织结构 | 备注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具体比赛获奖赛项、 获奖等级及报考专 业限制等要求详见 本校官网招生信息 网及微信公众号相 关公告 | ||||||||||||
2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 | |||||||||||||
3 | 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金砖国家未来技 能挑战赛)国际总决赛 | 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 赛组委会执委会 | |||||||||||||
4 | 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 |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 会保障局 | |||||||||||||
5 | 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 | 上海市政府 | |||||||||||||
6 | 上海市“星光计划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7 |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 新大赛 | 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 技术创新大赛组委会 | |||||||||||||
8 | 部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 行业协会、相关教育 指导委员会 | |||||||||||||
9 | 舞龙舞狮、啦啦操、足球(男子)、篮球 (男子)、健美 | 具体详见本校官网招 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 号相关公告 | 须加试“现场体育测 试 ”(满分 100 分), 测试成绩 60 分(含) 以上者,方可报考本 校奉贤校区专业 | ||||||||||||
10 |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中“修习 课程与学业成绩 ”模块的外语成绩(须为 英语)五个学期平均分达 75 分(含) 以 上( 一百分制) |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及 学校证明 | 可申请免试以下专 业:国际商务、现代 物流管理、现代物流 管理(铁路运输) | ||||||||||||
11 |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中“修习 课程与学业成绩 ”模块的数学成绩五个学 期平均分达 75 分(含)以上(一百分制) | 可申请免试以下专 业:计算机应用技 术、大数据技术 | |||||||||||||
12 | 中职阶段为“护理 ”专业 | 学籍证明 | 可申请免试以下专 业:健康管理(医学 | ||||||||||||
美容) | |||||||||||||||
13 |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团市委、各区教育局、 各团区委 | 专业不限 | ||||||||||||
14 | 高中阶段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学籍所在学校 相关部门 | |||||||||||||
15 | 中职阶段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团 干部、优秀团员 | ||||||||||||||
16 | 中职阶段获得中等职业教育上海市奖学 金(含) 以上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上海市教育委员 会 | |||||||||||||
17 | 三校全考生中职阶段学业考折算成绩达 189(含) 以上者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18 | 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全国总决赛职教赛道铜奖(含)以上者 (证书排名前五)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 教赛道(上海赛区)金奖(证书排名前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上海市教育委员 会 | |||||||||||||
19 | “挑战杯 ”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 赛三等奖(含)以上者(证书排名前五)、 “挑战杯 ”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 大赛(中职组)一等奖(证书排名前五)、 “振兴杯 ”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 组)创新创效竞赛决赛铜奖(含)以上者 (证书排名前五)、 “振兴杯 ”上海市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 生组)创新创效竞赛金奖(证书排名前五) | 团中央、 团市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其他说明: | |||||||||||||||
1. 符合以上多项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条件报名,并参加相应的技能测试 或者面试。 | |||||||||||||||
2. 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本校官网招生信息网提交相关 材料,各项条件提交材料时间不同、测试时间不同,请考生务必关注本校官网招生信 息网及“城建招生 ”微信公众号,逾期不予受理。 | |||||||||||||||
3. 以上所有报考条件中,具体比赛获奖赛项、获奖等级及报考专业限制等具体 要求详见本校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4 年专科自主招生“免 笔试,面试入学 ”报考条件对应情况表》。 | |||||||||||||||
4. 通过 1-12 项条件“免笔试,面试入学 ”录取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签订本校 培养协议书,逾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 |||||||||||||||
5. 获得“免笔试,面试入学 ”资格的艺术类考生,除面试外,还须加试“现场 | |||||||||||||||
美术测试 ”(满分 100 分),测试成绩达到 60 分(含)以上者,方具备录取资格。 6. “免笔试,面试入学 ”录取规则: | |||||||||||||||
(1)符合以上报考条件 1-8 项、10-12 项的考生面试成绩由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和技能操作(满分 100 分)构成。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专业 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 120 分(含)以 上。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技能操作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录 取。 | |||||||||||||||
(2)符合其他获奖条件的考生面试成绩由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和差异化面 试(满分 100 分)构成。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专业志愿优先,按 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 120 分(含)以上。如总分相 同,依次比较差异化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录取。 7.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