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2023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元江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4080 号; 都会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3552 号。 具体就读校区以《入学须知》通知为准。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 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 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 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本校三校生招生计划 20 名,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 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具体专业和计划见下表: | ||||||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
01 | 智能机电技术 | 三年 | 5 | ||||
0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 | ||||
03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三年 | 6 | ||||
04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5 | ||||
小 计 | 20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 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0 号)关于三校 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测试办法 |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3 日(星期六)9:00— 11:30 语文 14:00— 15:40 数学 5 月 14 日(星期日)9:00— 10:40 外语 以上考试科目由上海市考试院统一组织。 ( 二)职业技能测试 凡是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 业技能考试,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综合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 5 月 6 日(星期六)13:30-14:30 信息技术基础 15:00-16:30 综合能力测试 考试地点:上海闵行区元江路 4080 号。各职业技能测试科 目考试大纲后续可从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 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满分 200 分。 ( 二)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五门成绩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 外语、语文的成绩。 3.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 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根据三门文 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计划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 外语、语文的成绩。 5.凡是有缺考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 | ||||||
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在 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 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高职专业保送申请。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 75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 1200 元/学年(沪价费[2003]56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 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本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33584666-5603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vtc.mhedu.sh.cn 招生信息网:https://vtc.mhedu.sh.cn/zs 招生咨询电话:021-33584906、33584904 | ||||||
十七、其他须知 | ( 一)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 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费,否则将不具备三校生招生考试和录取 资格。 (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在网上下载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和职 业技能测试准考证(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并 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求参加相关科目的测试。 (三)本章程由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