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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大树 • 30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三校生高考


2023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总校区: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 588 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水北路 999 号;
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安排,在总校区或徐汇校区就
读。
三、招生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
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
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上
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
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纪
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23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计划共 20 名,具体为:
专业学制计划数
园林技术三年5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三年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三年5
市政工程技术三年5
合计20
所有专业均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
限制;“园林技术 ”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报考;“建筑智
能化工程技术 ”专业色盲不宜报考。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报名文件)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0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
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三校生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
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
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
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3 日(星期六)   9:00— 11:30    语文
                    14:00— 15:40    数学
   5 月 14 日(星期日)   9:00— 10:40    外语
( 二)职业技能测试(地点:徐汇区龙水北路 999 号)
   5 月 7 日(星期日)  9:00— 10:00 信息技术基础
                   10:30— 11:30 应用文写作
说明: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职业技能测试相
关事宜,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告。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任意科目缺考的考生,
我校不予录取。
( 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
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按统一文化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的总分(含市
教委规定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按
统一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则按
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门科目的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
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门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
(五)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
档。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
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可向我校申请保送入学资格,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
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如有
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高于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
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检监察部监督。
举报电话:021-5988906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shjg zy.cn
招生信息网:www.shjg zy.cn/zs
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21-59889077、021-6457254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考生须按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
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
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三校生招生考试和录取资格。
( 二)考生须按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在网上下载统一文
化考试准考证。
(三)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
上下载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的相关通告)。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我校招生
信息网公布为准。
(五)本章程由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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