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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大树 • 3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三校生高考


2023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录取新生
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 书 种 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
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
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
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
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
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23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四年5 人
合计5 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10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
考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
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
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2023 年 5 月 13 日(星期六)9:00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2023 年 5 月 14 日(星期日)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23 年 5 月 7 日,具体安排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准
考证
地点: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机械基础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三)保送录取资格申请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获奖,同时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且奖项与我校招生专业相符的
三校生可以提出保送录取资格的申请,请考生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5:00 前以邮件方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
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办理
保送录取资格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对申请材
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进行
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核,
考 试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邮 箱
sueszsb@126.com)
(四)志愿填报
考生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18 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 ”
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十二、录取规则(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满分 300 分,职
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
(二)考生须达到上海市统一划定的三门统一文化考试
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二门职业技能测试的有效成
绩。学校依据考生五门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三)同分规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机械基础成绩
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我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50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如有政策变化,则
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1200 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 号、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
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一)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有
获奖的考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
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20〕3 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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