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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40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 1097 号
三、招生层次■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
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
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
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
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
公共基础课程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
考试成绩齐全的
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
和技校)应届毕
业生
高中往届毕
业生、普通
高中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不全
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往
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
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
校(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应届毕业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43011
数字化设计与制
造技术
2161
应用化工技术43011
分析检验技术3141
高分子材料智能
制造技术
3141
现代物流管理3161
消防救援技术8261
工业互联网应用3141
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消防救援技术专
业女生不宜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消防救援技术专业
的考生须在本校进行面试、体测,具体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信息。
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分子材料智造技术、现代物流
管理等专业色弱色盲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
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
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
定处理。
十一、测试安排( 一)2023 年 3 月 4 日(星期六),对报考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
考生进行体测面试,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本专业。具体事宜详见学
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消防救援技术专业考生体测面试方案 ”。
( 二)2023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
并按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
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免笔试考生面试方案 ”。
(三)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8:30,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
试(笔试)。测试科目为:
考生类型与测试科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应届三
校生
历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成
绩不全的高
中应届生
历届三校生、
学业水平成
绩不全的应
届三校生
一般专业职业适应性测
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
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100 分,“不合
格 ”计 5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
文化基础(150 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 分);模块三:
专业通识基础(60 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
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
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
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
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
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
(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
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
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
共计 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
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参加学籍所
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之前)
“合格 ”计 45 分,“不合格 ”且参加学籍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
合格 ”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
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
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
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
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 3 门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
A=100 分、B=80 分、C=70 分、D=60 分、E=40 分、无成绩=0 分的
标准进行折算)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
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
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
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
生活英语、科学常识 4 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
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
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
优录取;
  (4)凡有缺考科目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奖者(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相关单位);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国家
教育部等);
  (3)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
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等);
  (4)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
级工及以上证书,或“ 1+X ”职业等级认定中级及以上证书;
  (5)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获得者;
  (6)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
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7)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教
育部);
  (8)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一、二等
奖学金(上海市教委);
  (9)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性考试成
绩 1A2B(含)以上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3 月 13 日
在网上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
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
试成绩占 80%(满分 8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 20%(满
分 2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
获奖者得 15 分、区及行业获奖者得 8 分、校级获奖者得 4 分(分
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4、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
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专业录取人数最
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
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入学
   1、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
校保送 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向我校提出保送
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
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 021-31153529 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
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
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示
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准学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如有政策变化,
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

标  准
学生每学年 800 元。(沪教委财[1998]21 号)
报名、

考试费
报名费:14 元/人,考试费:26 元/科。(沪价费[2006]005 号、
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
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
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158333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s://spa.jsedu.sh.cn/
招生就业办官网:https://spa.jsedu.sh.cn/
咨询电话:021-31583338、31153529、31153569、31153570
十七、其他须知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
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官
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
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测试。
4.本章程由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5.因不可抗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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