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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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 1097 号 | |||||||||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 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 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 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 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 公共基础课程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 考试成绩齐全的 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 和技校)应届毕 业生 | 高中往届毕 业生、普通 高中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不全 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 |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往 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 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 校(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应届毕业生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 | 30 | 1 | 1 | ||||||
数字化设计与制 造技术 | 2 | 16 | 1 | |||||||
应用化工技术 | 4 | 30 | 1 | 1 | ||||||
分析检验技术 | 3 | 14 | 1 | |||||||
高分子材料智能 制造技术 | 3 | 14 | 1 |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16 | 1 | |||||||
消防救援技术 | 8 | 26 | 1 |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3 | 14 | 1 | |||||||
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消防救援技术专 业女生不宜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消防救援技术专业 的考生须在本校进行面试、体测,具体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信息。 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分子材料智造技术、现代物流 管理等专业色弱色盲不宜。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 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 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 定处理。 | |||||||||
十一、测试安排 | ( 一)2023 年 3 月 4 日(星期六),对报考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 考生进行体测面试,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本专业。具体事宜详见学 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消防救援技术专业考生体测面试方案 ”。 ( 二)2023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 并按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 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免笔试考生面试方案 ”。 (三)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8:30,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 试(笔试)。测试科目为: | |||||||||
考生类型与测试科 目 |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应届三 校生 | 历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成 绩不全的高 中应届生 | 历届三校生、 学业水平成 绩不全的应 届三校生 | ||||||
一般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 试 | 素质技能测试 | 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 | |||||||||
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100 分,“不合 格 ”计 5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 文化基础(150 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 分);模块三: 专业通识基础(60 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 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 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 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 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 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 (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 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 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 共计 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 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参加学籍所 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之前) | ||||||||||
“合格 ”计 45 分,“不合格 ”且参加学籍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 合格 ”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 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 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 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 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 3 门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 A=100 分、B=80 分、C=70 分、D=60 分、E=40 分、无成绩=0 分的 标准进行折算)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 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 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 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 生活英语、科学常识 4 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 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 ||||||||||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 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 优录取; (4)凡有缺考科目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奖者(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相关单位);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国家 教育部等); (3)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 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等); (4)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 级工及以上证书,或“ 1+X ”职业等级认定中级及以上证书; (5)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获得者; (6)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 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7)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教 育部); (8)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一、二等 奖学金(上海市教委); (9)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性考试成 绩 1A2B(含)以上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3 月 13 日 | ||||||||||
在网上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 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 试成绩占 80%(满分 8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 20%(满 分 2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 获奖者得 15 分、区及行业获奖者得 8 分、校级获奖者得 4 分(分 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4、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 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专业录取人数最 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 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入学 1、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 校保送 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向我校提出保送 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 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 021-31153529 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 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 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示 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如有政策变化, 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 标 准 | 学生每学年 800 元。(沪教委财[1998]21 号) | |||||||||
报名、 考试费 | 报名费:14 元/人,考试费:26 元/科。(沪价费[2006]005 号、 沪财预联[2006]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 | |||||||||
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 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158333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spa.jsedu.sh.cn/ 招生就业办官网:https://spa.jsedu.sh.cn/ 咨询电话:021-31583338、31153529、31153569、31153570 | |||||||||
十七、其他须知 |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 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官 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 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测试。 4.本章程由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5.因不可抗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