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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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高等技术学院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145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 、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的 院 校名称及证 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 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 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 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 |||||||
01 | 大数据与会计 (连锁企业财会审) | 30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 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其中: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 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3 门合格 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含“不合格 ”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合格 ”), 同时须符合以下专业对口要求: | ||||||
序号 | 考生在读中职专业(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 对应报考专科 招生专业 | |||||
01 | 120100 会计 120200 会计电算化 | 大数据与会计 (连锁企业财会审)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 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1.考试时间:3 月 25 日(周六)上午 8:30(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 2271 号) 3.考试科目 | ||||||
生源类型 | 考试科目 |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 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素质技能测试 | ||||||
4.考试内容 “ 素质技能测试 ”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 5.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公告 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 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 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 2 月 28 日之前)“合格 ”计 45 分。 2.学校加试“ 素质技能测试 ”,满分 100 分。学校按照加试科目满分 的 40%划定单科最低分数线。 3.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 绩。 4.录取原则: 对达到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公布计划数、按录取 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末位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比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 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没有等级性考试成绩的 考生计 0 分)、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成绩、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 同时参考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 我校只录取参加我校素质技能测试的考生。 ( 二)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 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执行。 申请对象为符合学校 第九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学校将对 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 ||||||
十 三 、 收 费 标准 | 学费标准 | 7500 元/每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 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 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 ||||||
报名考试 费 标 准 | 报名费 14 元/人 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费〔2006〕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 话 | 学校专科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 ||||||
十七、其他须知 |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