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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52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元江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4080 号;

都会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3552 号。

智能机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

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元江路校区;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和跨

境电子商务专业在都会路校区。具体就读校区以《入学须知》通

知为准。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的专
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
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
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
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
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 200 名,具体专业和
计划见下表:
序号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
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
共基础课程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科目合
格性考试成绩齐全
的中等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内地新

疆中职

班应届

毕业生
1智能机电技术2020/
2工业机器人技术1010/
3建筑室内设计1010/
4建筑智能化工程
技术
1010/
5新能源汽车检测
与维修技术
1073
6跨境电子商务1010/
7婴幼儿托育服务
与管理
1055
8电子竞技运动与
管理
1010/
9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类)
1082
小计1009010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
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
校 2023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
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
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 一)面试:2023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对通过本校免
笔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
行 面 试 ,  具 体 事 宜 详 见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s://vtc.mhedu.sh.cn/zs)发布的“面试方案 ”。
  ( 二)笔试:于 3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8:30 起,试点院
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各类别考生测试科目: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
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7 门科目),
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 ”
100 分,“不合格 ”50 分,满分 700 分。
   2.测试办法:
  (1)一般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 300 分(含文化基础 150
分、职业与心智 90 分、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
  (2)艺术类专业:装饰画 100 分。
   3.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1000 分)=7 门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7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
分 300 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1000 分)=7 门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700 分)+装饰画(满分 100 分)
×3。
   4.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定),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合成总
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
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2)艺术类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
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
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比较装饰画成绩。
  (3) 当资格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
剂的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4)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互相调剂。
   5.征求志愿录取时,普通类考生按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
业通识基础成绩;艺术类考生按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
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
艺术类校测成绩。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
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
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
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 ”计 45
分,“不合格 ”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 ”或未参加补
考计 25 分,满分 150 分。
   2.测试办法:
  (1)一般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100 分。
  (2)艺术类专业:装饰画 100 分。
   3.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250 分)=3 门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150 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250 分)=3 门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150 分)+装饰画(满分 100 分)。
   4.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定),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合成总
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
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若无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则视作零分);
  (2)艺术类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
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
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比较装饰画成绩。
  (3) 当资格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
剂的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4)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互相调剂。
   5.征求志愿录取时,考生按 3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
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
学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若无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则视
作零分),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类校测成绩。
  (三)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 150 分。
   2.测试办法:
  (1)一般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100 分。
  (2)艺术类专业:装饰画 100 分。
   3.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250 分)=统一入学测试
成绩(满分 150 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250 分)=统一入学测
试成绩(满分 150 分)+装饰画(满分 100 分)。
   4.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定),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合成总
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
技能测试成绩。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征集志愿录取。
  (2)艺术类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
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
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比较装饰画成绩。此规则同
样适用于征集志愿录取。
  (3) 当资格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
剂的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4)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互相调剂。
  (四)对符合我校“免笔试、面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采用
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前五名获得者。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
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全国一、二类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上海市一、二类大
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国家或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
部称号者及上海市其他荣誉奖项获得者。
   中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 2A1B(含)以上者。
   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员,提供证书复印件(报到现
场须出示原件)。高中阶段市级以上篮球、垒球、羽毛球比赛前
八名(含)、区级比赛前六名(含)获得者。中职阶段市级以上
篮球、垒球、羽毛球比赛前六名(含)、区级比赛前四名(含)
获得者。
   持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含)以
上者。
   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组织的市级及
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获得者。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者。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3 月 14 日
在网上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
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
知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
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 100 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 10%)。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录的有关获奖或受表彰的
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
   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获得
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
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
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
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他单位举办)个人或团
体奖,按“每一条记录计 2 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 10 分 ”
的原则进行计分并纳入面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没有综
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 16:00 之前向本校
提供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取的有关奖项或
证书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录取人数最多不
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 50%,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
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
凡 在 世 界 技 能 组 织 主 办 的 “ 世 界 技 能 大 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
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保送至学校的资格,学校
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
学 费 标 准一般专业每生 7500 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每年 100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 元/人
考试费:一般专业 26 元/科,艺术类专业 50 元/科。(沪价费
[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
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本校专科层次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举
报电话:335846666-560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s://vtc.mhedu.sh.cn
招生信息网:https://vtc.mhedu.sh.cn/zs
招生咨询电话:021-33584904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
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
其他考试。
  (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
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
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
考证(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
载明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的测试。
  (四)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提供虚假
信息和虚假材料的考生,以及不符合其它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
学资格。
  (六)本章程由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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