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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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元江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4080 号; 都会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3552 号。 智能机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 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元江路校区;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和跨 境电子商务专业在都会路校区。具体就读校区以《入学须知》通 知为准。 | |||||||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的专 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 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 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 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 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 200 名,具体专业和 计划见下表: | |||||||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 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 共基础课程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科目合 格性考试成绩齐全 的中等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 内地新 疆中职 班应届 毕业生 | ||||||
1 | 智能机电技术 | 20 | 20 | / |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10 | / | ||||
3 | 建筑室内设计 | 10 | 10 | / | ||||
4 | 建筑智能化工程 技术 | 10 | 10 | / | ||||
5 | 新能源汽车检测 与维修技术 | 10 | 7 | 3 | ||||
6 | 跨境电子商务 | 10 | 10 | / | ||||
7 | 婴幼儿托育服务 与管理 | 10 | 5 | 5 | ||||
8 | 电子竞技运动与 管理 | 10 | 10 | / | ||||
9 |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类) | 10 | 8 | 2 | ||||
小计 | 100 | 90 | 10 | |||||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 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 校 2023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 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 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 一)面试:2023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对通过本校免 笔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 行 面 试 , 具 体 事 宜 详 见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s://vtc.mhedu.sh.cn/zs)发布的“面试方案 ”。 ( 二)笔试:于 3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8:30 起,试点院 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各类别考生测试科目: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 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7 门科目), 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 ” 100 分,“不合格 ”50 分,满分 700 分。 2.测试办法: (1)一般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 300 分(含文化基础 150 分、职业与心智 90 分、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 (2)艺术类专业:装饰画 100 分。 3.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1000 分)=7 门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7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 | |||||||
分 300 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1000 分)=7 门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700 分)+装饰画(满分 100 分) ×3。 4.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定),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合成总 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 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2)艺术类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 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 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比较装饰画成绩。 (3) 当资格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 剂的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4)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互相调剂。 5.征求志愿录取时,普通类考生按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 业通识基础成绩;艺术类考生按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 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 艺术类校测成绩。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 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 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 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 ”计 45 分,“不合格 ”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 ”或未参加补 考计 25 分,满分 150 分。 2.测试办法: | ||||||||
(1)一般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100 分。 (2)艺术类专业:装饰画 100 分。 3.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250 分)=3 门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150 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250 分)=3 门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150 分)+装饰画(满分 100 分)。 4.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定),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合成总 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 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若无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则视作零分); (2)艺术类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 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 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比较装饰画成绩。 (3) 当资格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 剂的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4)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互相调剂。 5.征求志愿录取时,考生按 3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 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 学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若无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则视 作零分),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类校测成绩。 (三)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 150 分。 2.测试办法: (1)一般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100 分。 (2)艺术类专业:装饰画 100 分。 3.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250 分)=统一入学测试 成绩(满分 150 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250 分)=统一入学测 试成绩(满分 150 分)+装饰画(满分 100 分)。 | ||||||||
4.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定),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合成总 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 技能测试成绩。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征集志愿录取。 (2)艺术类专业: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 1:1.1 划 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和“分数优先 ”的原则,依据 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比较装饰画成绩。此规则同 样适用于征集志愿录取。 (3) 当资格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 剂的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4)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互相调剂。 (四)对符合我校“免笔试、面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采用 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前五名获得者。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 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全国一、二类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上海市一、二类大 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国家或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 部称号者及上海市其他荣誉奖项获得者。 中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 2A1B(含)以上者。 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员,提供证书复印件(报到现 场须出示原件)。高中阶段市级以上篮球、垒球、羽毛球比赛前 八名(含)、区级比赛前六名(含)获得者。中职阶段市级以上 篮球、垒球、羽毛球比赛前六名(含)、区级比赛前四名(含) 获得者。 持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含)以 上者。 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组织的市级及 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获得者。 | ||||||||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者。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3 月 14 日 在网上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 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 知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 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 100 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 10%)。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录的有关获奖或受表彰的 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 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获得 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 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 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 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他单位举办)个人或团 体奖,按“每一条记录计 2 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 10 分 ” 的原则进行计分并纳入面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没有综 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 16:00 之前向本校 提供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取的有关奖项或 证书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录取人数最多不 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 50%,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 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 凡 在 世 界 技 能 组 织 主 办 的 “ 世 界 技 能 大 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 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保送至学校的资格,学校 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 ||||||||
十三、收费标 准 | 学 费 标 准 | 一般专业每生 7500 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每年 100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 元/人 考试费:一般专业 26 元/科,艺术类专业 50 元/科。(沪价费 [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 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本校专科层次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举 报电话:335846666-5603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vtc.mhedu.sh.cn 招生信息网:https://vtc.mhedu.sh.cn/zs 招生咨询电话:021-33584904 | |||||||
十七、其他须知 |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 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 其他考试。 (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 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 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 考证(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 载明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的测试。 (四)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提供虚假 信息和虚假材料的考生,以及不符合其它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 学资格。 (六)本章程由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