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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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称 | 上海立达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 178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立达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立达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立达学院 有限公司;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 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 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 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为:770 |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学业 水平 成绩 齐全 的高 中应 届毕 业生 | 高中往 届毕业 生、学 业水平 成绩不 全的高 中应届 毕业生 | 学业 水平 成绩 齐全 的中 等职 业学 校应 届毕 业生 | 中等职 业学校 往届毕 业生、学 业水平 成绩不 全的中 等职业 学校应 届毕业 生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25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 | 3 | 40 | 3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 | 15 | ||||
软件技术 | 8 | 20 | ||||
护理 | 30 | 3 | 80 | 3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8 | 25 | ||||
大数据与会计 | 25 | 3 | 50 | 2 | ||
国际商务 | 6 | 20 |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6 | 15 | ||||
工商企业管理 | 6 | 15 | ||||
电子商务 | 6 | 20 | ||||
现代物流管理 | 6 | 20 | ||||
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 6 | 1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烘焙与饮品) | 10 | 25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8 | 20 | ||||
传播与策划 | 20 | 50 | 4 | |||
商务英语 | 6 | 30 | ||||
艺术设计(广告与展示设计) | 7 | 10 | 3 | |||
艺术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 | 6 | 3 | 1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 | 7 | 3 | 10 | |||
书画艺术(少儿美术) | 6 | 10 | ||||
合计 | 220 | 15 | 520 | 15 | ||
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 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 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二)、艺术类专业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护理专业色盲、 色弱考生不宜报考,要求考生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 各类慢性疾病。 | |||||
十一、测试安排 | 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8:30,试点院校测试 统一开始,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 | |||||
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 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 信息科技 7 门科目),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 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 ”计 100 分,“不合格 ” 计 50 分,满分 700 分。 2、一般专业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包含 3 个模块,分别为:文化基础 150 分、职业与心智 90 分、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满分 300 分;艺术类专业 仅需参加校测(素描),满分 600 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分(满分 7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 300 分) 或素描成绩(满分 600 分)。 4、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 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中 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按分数优 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素描成绩,按分数优先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 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 绩,以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 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 ||||||
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 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 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 2 月 28 日 之前)“合格 ”计 45 分,“不合格 ”且参加学校组织 的补考仍“不合格 ”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一般专业为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 专业为校测(素描)。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 250 分)=文化素质测试 成绩(满分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4、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 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成绩、学业水平等 级性考试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 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 绩,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和语文等第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 5、如未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视为 0 分。 6、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 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 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 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 法录取。 1、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 250 分)=统一入学测试 成绩(满分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一般专业为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 专业为校测(素描)。 | ||||||
3、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 排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 次比较素描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 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如遇同分,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 校测成绩。 4、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四)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如校测(素描) 缺考,不予录取。 (五)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六)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三校生 ”报考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 试成绩至少有 1 个 A 或 2 个 B;报考艺术类专业三门学 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至少有 3 个 C; 2、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者。 3、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者; 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者; 5、上海市“星光计划 ”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或团体项目 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 以上获得者; 7、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 或以上证书者; 8、拥有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SIA)初级及以 | ||||||
上、医护英语水平考试 METS 证书;参加过雅思(IELTS) 成绩 4.5 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 30 分及以上考 试并可出具成绩证明者; 9、高中阶段参与国际交流生、海外游学(含港澳台) 夏/冬令营、海外社会实践等国际项目、参加海外线上 课程者; 10、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七级 ”及以上证 书者; 11、获得美术类专业考级“五级 ”及以上证书者(仅限 报考艺术类专业); 12、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13、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各类体育竞赛 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者; 14、获区级及以上或行业举办的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 上者; 15、获得发明创造国家专利者; (七)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 50%。 2、免笔试,面试录取将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面 试总分为 1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 5 分,面 试满分赋 95 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 则由本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素质评价 参考依据,详见我校 2023 年自主招生面试实施方案。) 3、材料递交及审核: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 条件规定的考生,须于 3 月 12 日(周日)前,通过学 校招生信息网(zs.lidapoly.edu.cn)上传证明原件、 照片或扫描件),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招生信息网 公布结果,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审核结果查询时 间以招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 4、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 2023 年 3 月 18 日(周 六),地点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 1788 号), 具体考场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面试合格查询时间在笔 | ||||||
试之前开通; 5、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八)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3 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获奖者,具有保送至我校的资格。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22800 元/年,其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 营(烘焙与饮品)专业 258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25800 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原四人间 5000 元/年,新改四人间 7800 元/年,新改六 人间 4000 元/年(具体以入住为准) 根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报名、考试 费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50 元/科。(沪价费〔2006〕5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 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 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 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21-5780060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lidapol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 学校招生网:zs.lidapoly.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1-57803530、57803531 | |||||
十七、其他须知 |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 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 |||||
( 二)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