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49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 925 号 | ||||||||||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 证 书 种 类 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 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 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科 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办公 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 中学业 水平合 格性考 试成绩 齐全的 高中应 届毕业 生 | 中等职业教 育的公共基 础课程语 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 目合格性考 试成绩齐全 的中等职业 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 技校)应届 毕业生 | 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往 届毕业生及中 等职业教育的 公共基础课程 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 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中等 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 技校)应届毕 业生 |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3 | 20 | 2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22 | ||||||||
数控技术 | 25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 | 20 | ||||||||
建筑工程技术 | 25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22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25 | |||||||||
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招生均无 男女生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 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 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 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 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 一)2023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 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 宜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面试方案 ”。 ( 二)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8:30,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 试(笔试)。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 | |||||||||
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分,共计70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100分,“不合格 ” 计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 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 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 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 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 础)、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顺序依 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 门 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 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 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分,共计150分,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其中“合格 ”计50分,“不合格 ”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 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之前)“合格 ”计45 分, “不合格 ”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 ”或未参 加补考计2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录取总分=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总分,按分数优 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 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 | ||||||||||
基础课合格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中法律道德、时事政治、 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六个模块的成绩顺序 依次、逐项比较,按分数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 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 门科目合格 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 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 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达到120分及以上的考生, 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达到120 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 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入学测试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中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信息 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六个模块的成绩顺序依次、 逐项比较,按分数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免笔试: | ||||||||||
颁证(颁奖)机构 | ||||||||||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集训队选 手;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 胜奖及以上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 参赛选手 | ||||||||||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 国家教育部、人力资 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 源社会保障部 得者 | ||||||||||
(3)上海市“星光计划 ”比赛中职 上海市教委 | ||||||||||
组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证 书或“ 1+x ”职业等级认定中级及以 上证书获得者 (5)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获得区级(含) 以上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
(6)中专、职校和技校阶段获得国 家奖学金者 | 教育部 | |||||||||
(7)中专、职校和技校阶段获得上 | ||||||||||
海市奖学金,上海市一等奖学金、 上海市二等奖学金者 | 上海市教委 | |||||||||
(8)语文、数学、英语3 门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 课等级性考试成绩2A1B(含) 以上 者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9)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市级以上篮球、羽毛球 等体育运动比赛前六名(含) 、区 级比赛前三名(含)获得者 | 上海市教委、市体育 局、各区教育局、各 区体育局 | |||||||||
(10)获得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 | ||||||||||
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组织的市级及 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特等奖或 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者 | 教育部、上海市教委 | |||||||||
(11)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证 书获得者 | 国家体育总局 | |||||||||
(12)持有声乐、器乐、舞蹈、美 术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以上者 | 中国相关考级委员会 | |||||||||
(1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者 | ||||||||||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2日-3月13日按要求提交免 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 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 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谈话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 认知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结 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200 分,其中面试成绩 占90%(共180分)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10%(共20分)。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 录的有关获奖或受表彰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 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 | ||||||||||
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 托其它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 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按 “每一条记录计2 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 ”的原则进行计分并 纳入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 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1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入学考生只 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录取。各专业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 ” 政策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 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 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 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2023年3月14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 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 021-67700020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 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 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如有 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 |||||||||
报名、考试 费 | 报名费:14 元/人,考试费:26 元/科。(沪价费〔2006〕005 号、 沪财预联〔2006〕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本 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770031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kczy.sj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kczy.sjedu.cn/zsjy 微信公众号:shkczy 咨询电话:021-67700020 、021-67700050 | |||||||||
十七、其他须知 |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 | |||||||||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 的其他考试。 (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按规定时间 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 来校参加相关测试。 (四)本章程由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