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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53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 2050 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紫琅
路 118 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
市宝山区呼兰路 883 号。各专业录取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入学报到通知 ”说明
为准。
三、招生层次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
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
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招生计划
普通高
中学业
水平合
格性考
试成绩
齐全的
高中应
届毕业
中等职业
教育的公
共基础课
程语文、
数学、英
语 3 门科
目合格性
考试成绩
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
校(含中
专、职校
和技校)
应届毕业
高中往
届毕业
生及普
通高中
学业水
平合格
性考试
成绩不
全的高
中应届
毕业生
中等职业
学校(含
中专、职
校和技
校)往届
毕业生及
中等职业
教育的公
共基础课
程语文、
数学、英
语 3 门科
目合格性
考试成绩
不全的中
等职业学
校(含中
专、职校
和技校)
应届毕业
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广告艺术设计10
游戏艺术设计15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3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310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31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31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31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4
汽车智能技术312
新能源汽车技术312
智能机电技术12
大数据与会计3123
关务与外贸服务512
现代物流管理3102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312
智能交通技术512
道路工程造价512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12
大数据技术310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312
给排水工程技术312
市政工程技术310
小  计6025132204
广告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等 2 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一般专业。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
者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
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
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  (沪教委学
〔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安排   ( 一)2023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
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校官网“专科自主
招生 ”专栏发布的面试方案。
  ( 二)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8:30,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试(笔试)。
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考生类型报考专业类别测试科目测试时间、地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一般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各科目的具体
测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
业生
艺术类专业素描
一般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
一般专业统一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
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
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一般专业统一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一般专业统一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一般专业统一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
“合格 ”计 100 分,“不合格 ”计 5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含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
础三个模块。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 650
分),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
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不低于 650 分);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文化基础、专业通识基础、职业与
心智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
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
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
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上海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参加学籍所在学
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之前)  “合格 ”计 45 分,
“不合格 ”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 ”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为本校自主命题的素描,满分 100
分,相关内容和要求详见学校官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发布的考试大纲;报考
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
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艺术类专业、一般专业分别进行录取):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
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 190 分),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
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 3 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 A=100 分、B=80 分、C=70 分、D=60
分、E=40 分、无成绩=0 分的标准进行折算,下同)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
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不低于 190 分);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
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
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
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
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
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
常识 4 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
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不同类型考生分别进行录取):
   (1)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
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 120 分),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
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
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不
低于 120 分);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方面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
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按照与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
单独录取。
   (五)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
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条件(项目)名称颁证(颁奖)机构适合专业
⑴中职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国家奖
学金者
教育部专业不限
⑵中职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
奖学金一等奖者,或者获得 2021-2022 学年中等
职业教育上海市奖学金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⑶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
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
秀团干部称号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
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⑷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
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比赛特等奖、一等奖或金
奖者
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授权的组委会
⑸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取得
发明专利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
⑹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入选
板球项目国家集训队者
国家体育总局(含国家
体育总局直属单位)
⑺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在国
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板球
项目前三名成绩者
国家体育总局(含国家
体育总局直属单位)
⑻语文、数学、英语 3 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均为 A 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⑼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个人或团体)教育部填报本校
的第一专
业志愿与
获奖项目
对口
⑽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个人或团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⑾上海市“星光计划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获得者(个人或团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
⑿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市级一类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个人或团体)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等
⒀“ 四大品牌 ”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一类
大赛) 正式比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个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等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星期日)9:00~15:00 到
本校浦东校区(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现场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
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 ,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
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谈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
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
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 1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 10%)。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录的有关
获奖或受表彰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
上奖学金证书,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
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他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获
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他
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按“ 每一条记录计 2 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 10
分 ”的原则进行计分并纳入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
供的为准。
   (3)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
于 60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每个专业综合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招生总计划的 50%(小数按去
尾原则取整), 因受计划所限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六)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
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
可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星期日)9:00~15:00 到本校浦东校区(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
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 021-68159622 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将参考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
名单,经学校官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
120 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800 元~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 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素描)50 元,其他科目 26 元
/科。(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
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
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301&cid=485
咨询电话:021-68159622、021-64473037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
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本校志愿时,一般专
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
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
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 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
官网“专科自主招生 ”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 ,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
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的测试。
   (四)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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