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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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 279 号 | |||||||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专科 证 书 种 类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 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教 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监察处是 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
小计 | 普通高 中学业 水平合 格性考 试成绩 齐全的 高中应 届毕业 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 公共基础课程语 文、数学、英语三 门科目合格性考 试成绩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 |||||
护理 | 9 | 9 | |||||
康复工程技术 | 15 | 15 | |||||
眼视光技术 | 17 | 12 | 5 |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 床工程技术方向、中日合 作) | 12 | 12 | |||||
药学 | 17 | 12 | 5 | ||||
合计 | 70 | 60 | 10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 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 | ||||||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且属于以下两类学生: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科层 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 所有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 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若隐瞒病情病 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 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8:30,试点院校测试 统一开始,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 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 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7 门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每门合格的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值为 10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值 300 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合成。 4、按合成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 ”,按专业志愿 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 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 3 个模块对应的分数高低排序。 所报专业都无法录取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 剂录取,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 | ||||||
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 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 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 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 中“合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合格 ”计 45 分,“不合格 ”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 “不合格 ”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成绩全部满分的考生方可报考,即 3 门科目折算 总分为 150 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 分 100 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 4、按合成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 ”,按专业志愿 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 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 6 个模 块对应的分数高低排序。所报专业都无法录取且愿意服 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予以退档。 (三)如有征集志愿,参照上述对应类别的录取规 则。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 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中规定的具有 保送资格的上述 2 类考生,可向学校申请保送。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沪价行[2000]第 120 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 (沪价行[2000]第 120 号)。 中外合作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方向、中日合作) 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沪价费[2004]30 号 、沪教委财 [2005]34 号)。 | |||||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教委财[2012]118 号、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 ||||||
报名、考试 费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行[2000]第 117 号、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 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 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21-6588160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mhs.edu.cn 招生官网:zs.sumhs.edu.cn 咨询电话:021-65881635 | ||||||
十七、其他须知 |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 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 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 二)2023 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 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其他情况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四)本章程解释权归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