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浦东新区源深路 15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 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 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 届毕业生 |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40 | ||||
现代物流管理 | 40 | ||||
小计 | 80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 | ||||
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 2023 年专科 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3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 始,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本校官网、准考证。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 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 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参 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 2 月 28 日之 前)“合格 ”计 45 分,“不合格 ”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 考仍“不合格 ”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 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 生涯规划 6 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 录取依据的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 试成绩直接合成。 1.合成总分不得低于 210 分,且学生必须参加市统一命 题的素质技能测试。 2.专业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 ”原 则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均未录取, 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未满 专业,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 3 当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 | ||||
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 涯规划单项成绩;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 考试中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4.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6.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取得奖项的折算分,考生提 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直接计入录取总分。 | |||||
项目名称 | 颁证机构 | 加分值 | |||
1.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上海市教委、团 市委 | 5 | |||
2.高中阶段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区教育局、团区 委 | 3 | |||
3.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 | 人保局及相关 单位 | 5 | |||
4.全国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 | 人保局及相关 单位 | 3 | |||
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项二等奖(含) 以上获得者(个人) | 国家教育部 | 5 | |||
6.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职组项目一等奖获得者(个 人) | 上海市教委等 | 3 | |||
7. “挑战杯-彩虹人生 ”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 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挑战杯-彩虹人生 ”上 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一等奖 | 团中央、团市委 | 3 | |||
8.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 | 国家体育总局 | 3 | |||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 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 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 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 核。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 75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1200 元/年(沪价费[2003]56 号) |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 14 元/位,专业考试费 26 元/科 沪价费〔2006〕 | ||||
5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 生学期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 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工作监察小 组监督。举报电话:021-50582314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sma.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www.sma.edu.cn/col/col12026/index.html 咨询电话:021-68768318 50582284 | ||||
十七、其他须知 |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 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 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上海 市教委相关通知和我院招生信息网。 3.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4.本章程由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 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