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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8 分钟前 • 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2360 号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专
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
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
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
构。
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专  业普通高
中学业
水平合
格性考
试成绩
齐全的
高中应
届毕业
中等职业教育的
公共基础课程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
试成绩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退役
军人
现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18
计算机网络技术(中美合作)18
电气自动化技术4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5
应用韩语6
应用英语(涉外商务)6
国际商务51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6
各类计划总数36322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
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
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
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科层次依
法自主招生。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合格 ”; 中等职业教
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
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
届毕业生,其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须“ 合格 ” (含
“不合格 ”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合格 ”)以及退
役军人。
(二)报名方法
   3 月 10 日 9:00-21:00,3 月 11 日 9:00-15:00 考生
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 ”(www.shmeea.edu.cn)进行报
名和填报志愿。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测试安排(1)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3 月 25 日,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2)测试科目
生源类型 测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
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素质技能测试
退役军人  统一入学测试
注 1:未参加上述测试科目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的录取阶
段。
  (3)测试内容、时间及分值
  1)职业适应性测试含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
通识基础,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 100 分钟。
  2)素质技能测试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
  3)统一入学测试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
科学常识四大模块,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
  (4)保送录取资格申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
的通知》 (教学厅〔2020〕3 号),针对中等职业教育毕
业的应届毕业生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
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
代表队选手,且获奖的奖项与我校本章程的相关招生专
业相符,可提出保送录取资格的申请。 申请高职专业保
送录取资格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资格审核通过
后,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的笔试考核,须参加学校综合
面试考核,面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保送录取资格申请材料递交及面试考核安排:符合
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专业志愿的时候,须将申请
免笔试面试入学的专业填入,并于 3 月 16 日 9:00-20:00,
3 月 17 日 9:00-15:00 登录“上海招考热线 ”进行网上缴
费,3 月 20 日 12:00 前将本人的保送录取申请表扫描件
(申请表请到本校招生办官网招生动态栏目下载)、身
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sb@sspu.edu.cn), 学校将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
格审核,审核结果及面试考核的具体安排将于 3 月 21 日
12:00 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根据公告的提示内容按时参
加面试,本校将于 3 月 23 日 13:00 在招生办官网公示保
送预录取考生名单以及预录取专业。
十二、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折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
算办法:合格成绩每门 100 分,7 门共计 700 分。职业适
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
  2)录取总分=7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
成绩(满分 1000 分)
  3)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录取总分从高
到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
先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
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优先排
序录取。对总分排序进入我校招生计划数内但未进入所
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高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作调剂录取。不愿意调剂
的考生予以退档。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1)成绩折算: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
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
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
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
准,其中“合格 ”计 50 分,“不合格 ”但参加学校组织
的补考“合格 ”计 45 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2)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
分 250 分)
  3)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减去保送录取数的
差额数,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
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
按素质技能测试模块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
治成绩优先排序,如比较后再遇同分,则按考生学业水
平等级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优先排序
录取。对总分排序进入我校招生计划差额数内但未进入
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
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作调剂录取。不愿意调
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退役军人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4)本校仅招收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普通高职专业:75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沪
发改规范[2018]2 号);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业:  225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沪发改规范[2018]2
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
4 人间:1200 元/年;6 人间:1050 元/年(沪价费[2003]56
号) 、(沪财预[2003]93 号) 、(沪教委财[2012]118
号)
报名考试
费 标 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收费依据[沪价费
(2006)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
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
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
监督。
举报电话:5021781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十七、其他须知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
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
的其他考试。
 (2)笔试准考证下载:统一考试前 5 日内,考生可到上
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办官网下载本人准考证(具体下载
方式详见招生信息网的公告)。
 (3)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
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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