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24-02-21 07:38 • 96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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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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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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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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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校区: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 588 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水北路 999 号;
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安排,在总校区或徐汇校区就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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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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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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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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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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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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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校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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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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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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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 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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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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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 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 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是我校招生工 作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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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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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 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园林技术 ”、“风景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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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报考;“建筑智能化工程技
术 ”专业色盲不宜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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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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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 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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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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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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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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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 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 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 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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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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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对通过我校免笔 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用 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 “面试方案 ”。
(二)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8:30,试点院
校测试统一开始(笔试)。
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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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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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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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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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成绩齐全 的应届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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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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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测试时间、地 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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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成绩齐全 的应届三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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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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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内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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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入学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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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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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 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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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 7 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 为准。折算办法:“合格 ”100 分,“不合格 ”50 分, 满分 70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含三个模块: 模块一:文化基础(150 分);
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 分);
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 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生 计划的 110%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 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 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 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 化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 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 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 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 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 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 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上海市教育考试 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50 分,“不 合格 ”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 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之前)“合格 ”计 45 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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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 ”或 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生计划的 110%划定最低录取资格 线,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 行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 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法律道德、 时事政治、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 顺序依次、逐项比较该项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 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 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 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西藏内职班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 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 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 4 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 线,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 行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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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Users/xjr/AppData/Local/Temp/ksohtml2848/wps2.png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 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比较统一入学测 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 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 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符合我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须同时满足项目名称、适合专业、颁证机构三个条 件),可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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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 ”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 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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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所有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并进 行综合录取:免笔试面试成绩的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 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 90%(满 分 180 分);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 10%(满分 20 分)。综 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一类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 一类获奖者得 10 分,区、行业组织的大赛获奖者得 5 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信 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 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但各专业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 50% (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参加免笔试的学生面试的成 绩合成总分合格分数线为 120 分,低于 120 分的学生不 能按照面试(免笔试)规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者可参 加后续的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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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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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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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如有政 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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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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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校区:每生每学年 1200 元
徐汇校区:每生每学年 760 元
(沪价费〔2003〕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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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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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沪财费〔2006〕
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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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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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 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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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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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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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举报电话:021-5988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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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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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www.shfdcxx.com
招生信息网:www.shfdcxx.com/zs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GZY 招生办
咨询电话:021-64572540、021-5988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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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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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 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 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考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后,须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 定时间,在“上海招考热线 ”(www.shmeea.edu.cn) 完成网上缴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 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下载准考证 (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 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的测试。
4、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提供虚 假信息和虚假材料的考生,以及不符合其它入学条件的 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5、因不可抗力因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我校招生信 息网公布为准。
6、本章程由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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