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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22-05-11 05:00 • 40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高等技术学院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1458 号
  
高等技术学院交通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 1933 号
  
大数据与会计(连锁企业财会审)专业在共和新路院区就读、关务与外贸服务专业在交通路院区就读。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
  
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商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 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
  
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01
大数据与会计(连锁企业
  
财会审)
  
26
  
2
  
02
关务与外贸服务
  
2
1.  无男女比例限制。
  
2.  退役士兵招生计划,考试单独组织、录取标准单列。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2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2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其中: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7 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2.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3 门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含“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合格”),
  
同时须符合以下专业对口要求:
序号
考生在读中职专业(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对应报考专科
  
招生专业
01
120100 会计       120200 会计电算化
大数据与会计
  
(连锁企业财会审)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
  
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2022 年 3 月 26 日(周六)上午 8:30,考试科目、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2.     考试科目
  
  
  
  
  
  
  
  
  
  
  
  
3.    考试内容
   
         
      
生源类型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
      
中应届毕业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素质技能测试
      
退役士兵
      
入学测试
     
     
     
   



(1)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基础(150 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 分),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
  
(2)    “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
  
(3)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
  
个方面内容,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4.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公告
  
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 办法录取。
  
1.每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即可折合成  100 分,总分
  
700 分。
  
2.   学校加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学校按照加试科目满分的 40%划定单科最低分数线。
  
3.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  录取规则:
  
对达到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公布计划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末位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
  
征求志愿录取时,仍须符合  7 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要求,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
  
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 50 分,“不合格”但
  
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  2 月 28 日之前)“合格”计
  
45 分。
  
2.学校加试“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学校按照加试科目满分


的 40%划定单科最低分数线。
  
3.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4.  录取原则:
  
对达到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公布计划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末位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比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成绩、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同时参考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
  
征求志愿录取时,仍须符合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要求, 依次比较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成绩、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
  
(三)对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四)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
  
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执行。申请对象为符合学校第九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学校将对
  
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7500 元/每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住 宿 费 标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报 名 考 试费标准
报名费 14 元/人
  
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费〔2006〕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专科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21〕38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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