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立达学院招生章程
大树 • 2021-02-24 00:35 • 35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立达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 ||||||
三、招生层次 |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立达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1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为:750 |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高中往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 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 ||||
物流管理 | 10 | 30 | 2 |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10 | 25 | |||||
酒店管理(烘焙与饮品) | 10 | 25 | |||||
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 5 | 5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8 | 30 | |||||
国际商务 | 10 | 20 | |||||
电子商务 | 10 | 20 | |||||
会计 | 20 | 2 | 40 | 2 | |||
金融管理 | 10 | 25 | |||||
工商企业管理 | 10 | 30 | |||||
商务英语 | 10 | 40 | |||||
护理 | 25 | 2 | 40 | 2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 | 2 | 40 | 3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 | 15 | |||||
软件技术 | 5 | 15 | |||||
传播与策划 | 15 | 40 | 4 | ||||
艺术设计(广告与展示设计) | 4 | 20 | |||||
艺术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 | 4 | 3 | 2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 | 4 | 3 | 20 | ||||
美术(少儿美术) | 5 | 3 | 20 | 2 | |||
合计 | 200 | 15 | 520 | 15 | |||
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考试语种的要求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二)、艺术类专业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护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要求考生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各类慢性疾病。 | |||||||
十一、测试安排 | 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 ||||||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 | |||||||
2、一般专业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三个模块,分别为: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艺术类专业仅需参加校测(素描),满分600分。 | |||||||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满分7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或素描成绩(满分600分), | |||||||
4、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分、“职业与心智”模块分、“专业通识基础”模块分,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素描成绩,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 |||||||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 |||||||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 |||||||
2、职业技能测试:一般专业为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为校测(素描)。 | |||||||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25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 |||||||
4、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成绩、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和语文等第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 |||||||
1、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25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 |||||||
2、职业技能测试:一般专业为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为校测(素描)。 | |||||||
3、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 |||||||
(四)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如有校测缺考,不得录取。 | |||||||
(五)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 |||||||
(六)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 |||||||
1、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至少有1个A和2个C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 | |||||||
2、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地理、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成绩均合格者。 | |||||||
3、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者; | |||||||
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二等奖者; | |||||||
5、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 |||||||
6、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或两个及以上中级证书者; | |||||||
7、拥有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SIA)初级及以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证书;参加过雅思(成绩4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30分及以上)考试并可出具成绩证明者; | |||||||
8、高中阶段参与国际交流生、海外游学(含港澳台)夏/冬令营、海外社会实践等国际项目者; | |||||||
9、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达到“七级”及以上者; | |||||||
10、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 |||||||
11、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各类体育竞赛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者; | |||||||
12、获区级及以上或行业举办的学科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 |||||||
13、获得发明创造国家专利者; | |||||||
(七)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 |||||||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 | |||||||
2、申请“免笔试、面试录取”的三校生,报考护理专业时,须满足原就读专业为医护类; | |||||||
3、免笔试、面试录取将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10分,面试满分赋90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2021年自主招生面试实施方案。) | |||||||
4、材料递交及审核: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于3月14日(周日)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zs.lidapoly.edu.cn)“材料递交”模块、或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招生专区”-“材料递交”上传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结果,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以招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 | |||||||
5、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2021年3月21日(周日),地点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具体考场以后续公告为准。面试合格查询时间在笔试之前开通; | |||||||
6、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 |||||||
(八)凡在“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具有保送至我校的资格。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13000 元/年; | |||||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 | |||||||
其中:美术(少儿美术)专业18000元/年; | |||||||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四人间5000元/年;六人间3000元/年; | ||||||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 ||||||
举报电话:021-5780060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lidapoly.edu.cn | ||||||
招生信息网:zs.lidapoly.edu.cn | |||||||
咨询电话:021-57803531、57800622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 ||||||
(二)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 |||||||
(三)如疫情变化,按疫情期间方案执行,具体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