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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简章

大树 • 2017-09-05 01:13 • 96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12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邮编:201399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招生层次  高职

    五、招生计划

科类
专业
代号
专业(含专业方向)名称
三校生
高中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
艺术类
31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
18
5
2
32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
12
3
/
33

广告设计与制作
18
5
2
34

服装设计
7
3
/
文史类
01

报关与国际货运
15
13
/
02

国际商务
12
10
/
03

国际商务(服务外包)
8
12
2
04

会计
6
6
2
05

酒店管理(国际品牌酒店管理)
10
5
/
06

旅游管理
10
10
/
07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管理)
18
15
2
08

护理
30
20
2
09

卫生信息管理(病案管理与医疗文秘)
15
15
/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
3
/
11

建筑工程技术
5
3
/
理工类
51

会计
7
7
/
52

护理
5
3
/
53

计算机应用技术(医疗卫生信息化)
13
10
2
54

汽车电子技术
22
18
/
5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2
37
(含退役士兵1)
3
56

建筑工程技术
15
12
(含退役士兵2)
/
57

建筑工程管理
12
10
3
合  计
305
225
(含退役士兵3)
20

备注:①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指具有本市高中学籍且报名时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含本市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高中的考生以及具有本市高中学籍但报名时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③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分文、理)均可根据本人爱好、专长选择报考不同科类的专业。



    六、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退役士兵的报名条件,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2年我校依法自主招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但从就业角度考虑,“护理”专业适合身高1.58米及以上,并且身体无缺陷的女生报考;“酒店管理(国际品牌酒店管理)”专业适合男生身高1.68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米及以上,并且身体无缺陷的考生报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二)报名办法

    1、高中生、三校生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

    (1)考生先于20122169:0021818:00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

    (2)网上报名成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2012年2月24日或2月25日9:0015:00到本校(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

    考生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须携带:①网上报名流水号;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户籍地址信息所在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共2)或户籍证明(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学历证明[应届生带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原件)、历届生带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同照片3张;⑥报名测试费:报名费14/人,艺术专业加试科目(素描、色彩)测试费50元/科,其他科目测试费2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共需114元,报考文史类专业或理工类专业的共需40元;三校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共需140元,报考文史类专业或理工类专业的共需66元)。此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须携带其他相关证明(原件),符合本校“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规定的考生另须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根据规定,参加过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本市2012年秋季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或2012年秋季高考报名号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

    考生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其他信息若有误可以更改。

    2、退役士兵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以市教委公布为准。

    报名时考生须携带:①市、区(县)民政局证明(原件);②退役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户籍地址信息所在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共2)或户籍证明(原件);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同照片3张;⑥报名测试费:报名费14元/人,测试费26元/科。此外,符合本校“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优先录取政策”或“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还须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于2012年2月24日或2月25日到本校(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进行审核

    七、填报志愿

    2012年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学校共31所,分为A、B、C、D四组,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组,在该组内可填报有先后顺序的三个学校志愿,并对是否愿意调剂到该组内其他学校进行表态。

    2012年我校依法自主招生共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调剂校内其他专业选项。考生(不分文、理)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爱好、专长选择填报1至3个专业(不同科类专业不可兼报),并对是否愿意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不同科类专业之间不予调剂)进行表态。

    八、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免笔试直接予以录取:

    ①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语文和外语2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B等以上(B)且报考文史类专业者。

    ③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B等以上(B)且报考理工类专业者。

    ④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⑤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⑥200911日以后获得国际运动健将或运动健将称号者。

    ⑦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⑧烈士子女。

    说明:凡符合以上“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2012224日或225日交我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九、优先录取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不含校内加分,下同)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将优先对其进行录取:

    ①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或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200911日以后获得一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称号者。

    ④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并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优先对其进行录取:

    ①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者。

    ②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

    ③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以上(含高级)证书者。

    ④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者。

    ⑤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

    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

    说明:凡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高中生、三校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我校公布相关科类最低录取资格线后交我校审核(具体时间我校会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不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凡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2012224日或225日交我校审核。

    十、加分政策加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30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对其进行录取: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②少数民族,加3分。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并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对其进行录取:

    ①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者,加15分。

    ②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③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加10分。

    ④获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者,加10分。

    ⑤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加10分。

    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合格证书者,加5分。

    ⑦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加5分。

    ⑧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8分。

    ⑨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CAD”或“三维效果图”中级证书者,加10分。

    说明: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高中生、三校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我校公布相关科类最低录取资格线后交我校审核(具体时间我校会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不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2012224日或225日交我校审核。

    十一、测试及录取办法不符合本校“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规定的考生适用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按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的标准对考生的各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进行折算。

    2、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文史类专业考生、理工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

    3、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首先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测试成绩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分之和+(素描成绩+色彩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2)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首先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测试成绩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分之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二)三校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

    1、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文史类专业考生、理工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2、录取办法(按不同生源分别进行录取):

    (1)艺术类专业:首先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测试成绩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2)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首先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测试成绩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说明:各科目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及“考生注意事项”,其中“入学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生活常识,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内容包括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满分100分;“素描”、“色彩”满分各为100分。退役士兵的测试及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12000//学年;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10000//学年。

    2、住宿费标准:2300//学年。

    十三、毕业发证

    对取得正式学籍且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六、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9005

    十七、其他须知

    1、我校网址:www.shsipo.com ,招生微博:t.qq.com/shsipozhaosheng 。

    2、我校将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对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3、9月份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5、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本简章由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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