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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9月第二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大树 • 2019-09-18 08:23 • 686 次点击 • 三校生高考


2019年9月上海市普通高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恒荣路200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和计划(含保送和免试):
专业
招生计划
高中(中职)毕业生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2
3
电子商务
50
2
3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2号)关于高职扩招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可报考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测试日期:10月13日
测试地点: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水产路2859号)
测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以志愿填报时所选时间段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一、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可获得我院保送录取资格。
二、作为录取依据的测试总分(满分400分)=统一文化测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满分300分)。
三、统一文化测试计分方式如下:
高中(中职)毕业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取得高中(中职)毕业证书:免试(计为100分)
无高中(中职)毕业证书者,提供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数外学考成绩:
3门均合格:免试(计为100分)
1门不合格:90分
2门不合格:80分
3门不合格:70分
无学考成绩:70分
免试(计为100分)

四、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满分为300分。
五、取得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可免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计为300分。
六、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22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住读(其中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可申请走读)
十四、资助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品学兼优综合奖学金、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唐翔千先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我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全程接受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60675958*112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icp.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haosheng.sicp.edu.cn/
咨询电话:59587531、60675958*1024
十七、其他须知
一、现场咨询、保送及免试申请
1、时间:9月22日9:00-14:00
2、地点: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水产路2859号)
3、申请保送及免试的考生须携带保送(免试)申请表(可从我院招生网站下载,或从确认现场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申请手续。
二、保送及免试名单公示
保送及免试资格由我院审核后确定,并于9月23日-27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三、已经被第一次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次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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