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依法专科层次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5 01:01 • 97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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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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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校分部:上海市徐汇区长桥南街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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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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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 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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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有关说明 |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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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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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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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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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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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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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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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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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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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管理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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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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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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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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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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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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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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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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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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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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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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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技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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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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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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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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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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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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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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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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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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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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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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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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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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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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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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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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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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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监察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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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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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服务与管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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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技术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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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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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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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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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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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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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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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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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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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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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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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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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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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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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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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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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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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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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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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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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专业实行订单培养,具体单位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2、上表括弧内数字为退役士兵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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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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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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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规则 |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 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健康心理素质等。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算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 录取原则 1.总分 =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后的分数(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 技能测试分数 + 规定加分; 2.不分文理,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语数英三门学业成绩之和。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本市应、往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者、本市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转入的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
● 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
2.入学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其中语、数、英各占30%、生活常识占10%),以中职校语数外教学大纲为基础,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健康心理素质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 录取原则
1.总分 = 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 规定加分; 2.不分文理,但按生源类别(三校生、高中生、退役士兵)分别划录取线。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入学测试成绩。 三、加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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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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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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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颁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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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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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高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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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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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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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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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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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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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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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个人一等奖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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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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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个人二等奖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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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个人三等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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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一等奖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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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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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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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三等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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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团体一等奖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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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团体二等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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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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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职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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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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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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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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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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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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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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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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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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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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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加分规定有四种类别。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同类别的加分可以累计,但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
2.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星光计划奖项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其加分项目须与报考专业大类对口;
3.所有获奖证书须经我院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4.上交证书截止日期:201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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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专业、城市园林(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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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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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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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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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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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电话 |
021-65742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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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
021-65884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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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网址 |
http:// cgxy.shum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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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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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须知 |
一、报名资格、报名办法、考试办法均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学校在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