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5 00:59 • 79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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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宝山校区: 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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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校区 : 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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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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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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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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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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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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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规则 |
(一)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学生录取规则 1、报名条件: 符合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成绩的学生。 2、考试科目: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非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技能测试科目为计算机基础,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素描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可在2012年1月12日起查看学院网站。 3、录取规则: 1)等第与分数折算: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 2)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非艺术类录取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计算机基础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录取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素描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3)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有缺额,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各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以我院所规定10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出的成绩总分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计算机基础、英语、语文、数学。 4)艺术类录取参照非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二)三校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学生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
2、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艺术类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素描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非艺术类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非艺术类: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入学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入学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计划均单列。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及技能素质测试时间: 3月3日 8:30 --10:00入学测试 10:30—11:30素质技能测试 13:00—15:00素描 13:00—14:00 计算机基础 (四)加分条件: 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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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沪价费[2011]004号); 2)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国际商务、会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金融管理与实务、应用英语、应用日语、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学费10000元/年(沪价费[2011]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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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1600元/学年,六人间(沪价费[2011]004号),空调另行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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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艺术类考试费:50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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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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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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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021-66761012、18801931998、021-360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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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6763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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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http://www.shjgx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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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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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1、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2、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
附件一:
序号
|
专业名称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
三校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
合计
|
1
|
建筑设计技术
|
8
|
4
|
2
|
14
|
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
|
4
|
2
|
11
|
3
|
园林工程技术
|
8
|
4
|
0
|
12
|
4
|
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
|
5
|
25
|
8
|
38
|
5
|
产品造型设计(艺术)
|
5
|
25
|
0
|
30
|
6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6
|
4
|
0
|
10
|
7
|
建筑工程技术
|
12
|
2
|
0
|
14
|
8
|
建筑工程管理
|
8
|
2
|
0
|
10
|
9
|
旅游管理
|
8
|
8
|
0
|
16
|
10
|
工商企业管理
|
5
|
9
|
0
|
14
|
11
|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
15
|
5
|
0
|
20
|
12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20
|
5
|
5
|
30
|
13
|
国际商务
|
10
|
10
|
0
|
20
|
14
|
会计
|
20
|
25
|
5
|
50
|
15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10
|
5
|
0
|
15
|
16
|
物流管理
|
10
|
5
|
0
|
15
|
1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
|
12
|
4
|
26
|
18
|
汽车运用技术
|
5
|
2
|
5
|
12
|
1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2)
|
11
|
0
|
21
|
20
|
应用英语
|
20
|
12
|
2
|
34
|
21
|
应用日语
|
10
|
10
|
3
|
23
|
22
|
护理
|
30
|
31
|
4
|
65
|
合计
|
240
|
220
|
40
|
500
|
备注:退伍军人计划在括号中表示
附件二
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
|
分 值
|
颁证机构
|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
30分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
20分
|
区县教育局
|
获得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
30分
|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获得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
|
20分
|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个人一等奖
|
30分
|
上海市教委
市劳动和社保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个人二等奖
|
20分
|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
|
10分
|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
30分
|
上海市教委
|
少数民族
|
10分
|
民政局
|
烈士子女
|
10分
|
注:1)以上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不作累计加分;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交我院审核。
3)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2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