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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建桥学院专科自主简章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4 07:21 • 104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区  康桥路 1700 

三、层次

R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序号
招生专业
三校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
备注
1
文秘
15
32(2)
3
涉外秘书方向
2
商务日语
30
27(4)
3
3
护理
50
17
3
4
旅游管理
10
17(4)
3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15
22
3
6
旅游管理
20
7
3
航空服务方向
合计
140
122
18

备注:退役士兵招生计划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计划中()内。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规则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的录取办法
(1)我校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成绩权重为1.2。
(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F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和4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每有一个A可加10分,每有一个B可加5分。
(3)学校3月初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等高中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
(4)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语文、数学、外语满分为120分,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录取满分为1160分。各项加分计入总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考试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2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对报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考生,获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市级竞赛一等奖,经学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

(三)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四)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3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2)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业余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降20分予以录取。
(3)报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面试通过并升空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加20分,计入录取合成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考生该专业不予录取;因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而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将被视为第一志愿专业,按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我校依法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2300元/学年(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人。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58137880 68130020 68130021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9599

十三、网址

http:// www.gench.com.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复原、退伍一年内持有复退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2012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分为A、B、C、D四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组,在同一组内最多可填报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3所,但不能跨组选择其他学校,每所学校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录取时,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
(2)我校所在的A组院校有: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兴韦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3)我校招生计划按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分列,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按不同类别,根据实际公布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4)报名办法
①考生应于2012年2月16日9:00至2月18日18: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②退役士兵可于信息确认当天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5)报名信息确认
①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月24、25日上午8:30-下午15:30来我校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地址:上海浦东康桥路1700号,上海建桥学院行政大楼101室招生办公室)
②确认信息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流水号、应届三校生须携带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须携带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报名及测试费、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退役士兵带好市、区(县)民政局证明、退伍证书、本市户籍证明、高中毕业相关证书、入伍期间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文化考试时间 (以市教委文件为准)
(1)文化考试日期:2012年3月3日
(2)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3)面试时间为文化考试后的一个星期内组织

(四)档案管理
新生纸质档案正式开学时由考生自带。

(五)入学管理
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新生管理:拟录取新生名单经公示、审核后,我校发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于录取后组织新生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住校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学习期间书籍、资料费自理,并收取住宿费,不收其他教育费。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实行同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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