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大树 • 2017-09-04 06:58 • 101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一、学校全称: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 宝山区 漠河路1168号
三、层次:□ 本科 R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280名,其中招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齐全的考生115名(其中含退役士兵2名,退役士兵计划见括号),招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不全的考生25名,招收三校生140名,详见附件(一)。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应用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要求:色盲、色弱不招。
八、录取规则:
符合2012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并且具有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2.考试科目说明
(1)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分数折算标准:
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2)报考一般专业考生需加考综合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加考素描测试(分值100分)。
(3)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分值30分),面试成绩计入合成总分。
3.测试时间、地点
2012年3月3日下午,综合技能测试
2012年3月4日上午,素描测试、报考“护理”专业学生面试
地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4.校内加分条件
详见附件(二)。
5.录取总分计算公式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技能测试成绩+校内加分
其中“护理”专业录取总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综合技能测试成绩×0.7+面试+校内加分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素描测试成绩+校内加分
6.录取规则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审核,按录取总分设定录取资格线。
(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录取时按线上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以及技能测试成绩。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1.招生条件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高中生;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且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3)本市应、往届中专、职校、技校的毕业生。
2.考试科目说明
(1)考生需参加入学测试(分值150分),素质技能测试(分值100分)和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综合技能测试(分值150分)。
(2)凡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素描测试(分值100分)。
(3)凡一志愿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计入总分。
(4)凡加分政策中“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学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技能测试和面试。
3.测试时间、地点
2012年3月3日上午,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2012年3月3日下午,综合技能测试
2012年3月4日上午,素描、报考“护理”专业学生面试
地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4.校内加分条件
详见附件(二)。
5.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1)资格线分数=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校内加分
(2)一般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校内加分
其中“护理”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校内加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素描成绩+校内加分
6.录取规则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审定艺术类专业和一般专业的录取资格线,校内加分纳入资格线分数计。
(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录取时不分文理,按线上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
(4)艺术类考生若录取资格线分数达到一般专业的资格线,且其第二志愿为一般类专业,可参加一般专业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伍士兵招生
退伍士兵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一般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每生每学年15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三)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
一般专业考试费26元/门;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学校名称: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021-56605436 / 56603973/ 56603544/36213568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56605406
十三、网址:http://www.shjf.com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1.考生于2012年2月16~18日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统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以上海市教委文件为准)。
2.考生可填报同组院校中的3所作为学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3.考生于2012年2月24~25日每天8:3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的注明就读专业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各类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办理现场确认和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手续(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12年2月25日15:30)。
4.退伍士兵可于2012年2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若干等,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
5.周边交通:地铁3号铁力路站、淞嘉线、淞罗线、淞泾线、176路、宝山8路、769路、172路、711路、769路等;自驾路线:逸仙路高架宝杨路下,友谊路左转,克山路右转500米;共和新路高架(南向北方向)水产路右转,克山路左转500米。
6.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7.2012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8.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附件一:
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280名,其中招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齐全的考生115名(其中含退役士兵2名,退役士兵计划见括号),招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不全的考生25名,招收三校生140名,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三校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18
|
5
|
5
|
定向培养
|
2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4
|
4(2)
|
|
上海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委托培养
|
3
|
建筑经济管理
|
4
|
6
|
|
定向培养
|
4
|
市政工程技术
|
|
6
|
|
建工集团海外事业部定向培养
|
5
|
安全技术管理
|
8
|
|
|
定向培养
|
6
|
医学检验技术
|
5
|
10
|
|
部分定向
|
7
|
护理
|
20
|
30
|
5
|
定向培养
|
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
|
5
|
|
定向培养
|
9
|
数控技术
|
5
|
5
|
5
|
部分定向
|
10
|
汽车运用技术
|
4
|
|
|
华东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培养
|
11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8
|
8
|
5
|
定向培养
|
12
|
物流管理
|
6
|
|
|
定向培养
|
13
|
国际商务
|
4
|
8
|
|
部分定向
|
14
|
旅游管理
|
|
8
|
|
部分定向
|
15
|
会计
|
4
|
4
|
|
部分定向
|
16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0
|
10
|
|
定向培养
|
17
|
应用艺术设计
|
15
|
6
|
5
|
部分定向
|
小计
|
140
|
115
|
25
|
--
|
附件二:
(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项目是否与报考专业相关由学院专家组制定。)
加分项目
|
分值
|
颁证机构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需报考相关专业)
|
免笔试,面试入学
|
国家教育部
|
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3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区(局)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20
|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
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10
|
毕业学校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通用类不参加加分,其它类别需与报考专业相关)
|
免笔试,面试入学
|
上海市教委
市劳动和社保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通用类不参加加分,其它类别需与报考专业相关)
|
30
|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通用类不参加加分,其它类别需与报考专业相关)
|
20
|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
30
|
上海市教委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需与报考专业相关)
|
30
|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
(需与报考专业相关)
|
20
|
|
少数民族
|
10
|
民政部门
|
华侨子女,归侨和归侨子女
|
10
|
|
烈士子女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