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艺术|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8年五月三校生高考招生简章
大树 • 2018-04-11 01:18 • 9662 次点击 • 三校生高考
一、学校全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2200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8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
|
本科
|
四年
|
5人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环境设计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语文
下午2:00 — 3:40 数学
5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月19日(星期六)8:30
地点:松江区文翔路 2200号1号楼北大厅设计学院
(考核内容、安排等详见官网考试规程)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依据综合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四、同分规则:综合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3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年(沪价费[2005]24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2053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www.siva.edu.cn/site/site2/home.aspx?si=25
咨询电话:021-67823033
|
|||||
十七、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