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 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大树 • 2018-03-31 00:53 • 5415 次点击 • 三校生高考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已报名参加2018年6月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考试招生或参加2018年3月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本市共有32所高校参加2018年5月三校生招生(含招收听力残障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未列入名单的高校不得招生。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相关高校在招生中须安排三校生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三、志愿填报和报名确认时间
考生于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9:00至17日(星期二)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4月22日(星期日)至23日(星期一),考生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志愿信息。
四、考生体检
2018年5月报考高校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联系所在区体检站并组织实施。新生入校后,根据有关规定,由高校予以复查。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的高校负责。
五、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校应于4月3日前向市教委报送《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及核定备案表(见附件2、3)。市教委于4月10日前完成《招生章程》核定备案工作。
六、报考咨询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3:00,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网上咨询。
七、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招生院校现场确认时,交招生院校审核。
八、考试与录取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5月12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13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考试时间、科目及内容见各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按照《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沪教委学〔2017〕68号)执行。
九、考试招生纪律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可参见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的《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