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校考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分值700分。
(2)一般专业校考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测试办法: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分值300分。
(3)艺术类专业校考为色彩,其测试办法:色彩,分值300分。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的折算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考成绩直接合成。依据录取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般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校考成绩、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时,按上述规则执行。艺术类专业本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为色彩,满分为100分。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直接合成。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ABCDE五个等级的成绩排序,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校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ABCDE五个等级的成绩排序,并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时,按上述规则执行。艺术类专业本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排序。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时,按上述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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